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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簡介

楊秀穗

2000年 第16卷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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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傳染病防治條例」自民國33年制定以來,其間雖然經過二度修正,然部分當年所規定之傳染病已完全絕跡,部分新浮現的傳染病則未列入規範。隨著外勞引進、兩岸交流、觀光旅遊日益頻繁,以及經貿全球化,使得疾病不分國界而蔓延特別迅速,加上中央與地方的防疫權責劃分不明確等因素,更突顯本法之不符合實際需求,亟須大幅修訂。因此,衛生署經過多年的研議及努力,該條例終於在民國88年6月23日經 總統公布修正名稱為「傳染病防治法」,並修正全文,條文共計4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