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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至2022年COVID-19大流行期間之臺灣遠洋漁船船員檢疫措施與執行成效

DOI: 10.6524/EB.202309_39(18).0001

林穎成1、林侑璇1*、林詠青2、郭俊賢1、何麗莉1

2023年 第39卷 第18期

通訊作者: 林侑璇1*

  • 1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疫組
  • 2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預防醫學辦公室

摘要:

        2020年初COVID-19疫情迅速擴散全球,臺灣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且2020年3月起限制外籍人士入境、實施入境居家檢疫14天等措施。然我國遠洋漁業因產業性質,多數為外籍船員或漁工且長期於境外漁場捕撈,魚汛期有短期、大量漁船及船員返臺卸魚等需求,爰產業主管機關(漁業署)盤點遠洋漁船實務作業型態、檢視其海上接觸風險,與防疫主管機關(疾管署)共同研擬一系列遠洋漁船船員入境檢疫機制,經陳報指揮中心核定後,協調與督導邊境相關機關、地方政府、公(協)會及業者落實執行並隨國內外疫情滾動調整。
        遠洋漁船之入境檢疫措施包含:無海上接觸史漁船船員返臺得「豁免檢疫」,有海上接觸史漁船船員入境須配合完成「居家檢疫」或「全船檢疫」或採取「防疫通道」快速離境;至於漁船返港短期內將再出港之漁船船員得採取「原船強制健康管理」。為確實監控漁船海上接觸史,透過漁業署24小時漁船監控系統(Vessel Monitoring System, VMS)監控漁船動態及查核其海上作業。另於漁港劃設檢疫專區,執行岸上工作人員與場域防疫作業與管理,並透過漁業相關法規及裁罰機制修訂,讓船主也肩負起落實船員防疫規定之責任。
        本研究蒐集2020年3月至2022年10月期間之5波魚汛期,返臺遠洋漁船2,570艘次,隨船返港船員共計47,985人次之檢疫資料,其中經檢驗之整體確診率為0.23%(110人),顯著低於同時期國際港埠入境人員之確診率1.93%,且該等船員確診率為入境人員之12%(p<0.05),且漁港未發生群聚事件,顯示研究期間之遠洋漁船檢疫措施落實執行且防疫成效佳,並兼顧遠洋漁業運作發展需求,可供未來應處新興傳染病之參考。

關鍵字:COVID-19、檢疫、漁船、防疫、漁船監控系統(V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