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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至2015年臺中國際機場建置IHR指定港埠核心能力執行成果回顧

DOI: 10.6524/EB.202402_40(4).0001

林淑芬1,2*、林敏琮1、蔡舜文1、柯靜芬1,3、吳智文1
 

2024年 第40卷 第4期

通訊作者: 林淑芬1,2*

  • 1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中區管制中心
  • 2亞洲大學健康產業管理學系
  • 3慈濟大學公共衛生學系

摘要:

        國際衛生條例2005年版(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2005, IHR 2005)要求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會員國必須在指定港埠保持公共衛生措施和應對的核心能力,如此以來,除了能保護旅客和民眾的健康,確保交通運輸工具處於衛生狀態,維持港埠正常的運行,也可減少對國際旅行、運輸或貿易施加不必要的健康管制。我國雖非WHO成員國,但積極參與國際公共衛生事務。繼桃園國際機場與高雄港於2013年獲國外專家認同是具IHR核心能力的港埠後,我國接續推動第二期計畫,臺中國際機場(簡稱臺中機場)為我國中部地區國際航線樞紐,因此也在名單之列。
        疾病管制署中區管制中心與民用航空局臺中航空站(簡稱航空站),聯合推動臺中機場成為具IHR核心能力的指定港埠,由航空站邀集駐機場單位(包含邊境通關、航空與地勤公司等)與地方政府成立專案小組,歷經2014年自我評核與國內專家初評、2015年國外專家複評,臺中機場獲國內外專家肯定,具備IHR 2005核心能力且高度符合WHO要求。在航空站的帶領下,機場各單位攜手合作保全已有的成果。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面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的邊境檢疫與社區防疫措施,臺中機場都能滾動調整應對,提供名符其實的安全港埠。期許臺中機場的經驗,能作為國內其他港埠的參考,提升我國指定港埠的量能。

關鍵字:國際衛生條例、港埠核心能力、世界衛生組織、臺中國際機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