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著文章


高雄港建置IHR2005港埠核心能力執行成果回顧

DOI: 10.6524/EB.20150127.31(2).001

李姿儀、林慧真、張鳳惠、游秋月、張朝卿

2015年 第31卷 第2期

通訊作者: 李姿儀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高屏區管制中心

摘要:

        全球性的交通貿易往來便捷且頻繁,在地球某個角落發生的公共衛生問題極可能藉由交通運輸工具攜帶而演變成全球性的災難。為防範因此衍生的國際性公共衛生事件,世界衛生組織制定國際衛生條例,供各國運用以為預防及因應,期望保護所有民眾免於國際性疾病傳播的影響。
        臺灣雖非WHO會員國,為積極參與世界活動,我國依據國際衛生條例2005的要求,初期先擇定桃園國際機場及高雄港作為指定港埠,積極推動港埠核心能力的建置,除了針對港埠的核心能力作自我評估外,並於2011年8月及2013年3月分別邀請日本專家及澳洲專家來臺進行港埠核心能力的初步評估與複評,兩次的外部評核皆獲得極高的成績,顯示我國指定港埠的核心能力皆已達到IHR 2005的要求。
       未來希望能邀請到WHO專家來臺進行港埠核心能力的認證,提升港埠的國際競爭力,並將此建置經驗推展到我國其他港埠,以打造安全舒適的港埠環境。

關鍵字: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衛生條例、IHR、港埠核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