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歲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高風險對象」已於3月10日起納入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實施對象,籲請醫界朋友協助推動接種(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71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表示,為降低19-64歲IPD高風險對象因感染肺炎鏈球菌導致嚴重的併發症或死亡風險,已自3月10日起提供該些對象接種1劑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及1劑23價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PPV23),籲請醫師鼓勵符合資格之就診民眾接種,並依民眾檢具之診斷書等相關佐證資料,或其健保就醫資料或病歷等評估提供民眾接種,共同提升該些對象免疫保護力。有關接種年齡、IPD高風險對象定義及接種原則如下:

1.接種年齡:「接種年」減「出生年」大於等於19歲及小於等於64歲者【以114年為例,實施對象為於民國50年(含)以後出生且95年(含)以前出生】。

2.IPD高風險對象定義:
(1)脾臟功能缺損。
(2)先天或後天免疫功能不全。
(3)人工耳植入。
(4)腦脊髓液滲漏。
(5)一年內接受免疫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惡性腫瘤者(係指曾接受任何治療癌症之藥物,包含注射式化療藥、口服化療藥、生物製劑、標靶藥物、免疫療法等藥物治療或放射治療者)及器官移植者。

另為利醫師評估IPD高風險對象,相關之ICD code參考表已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預防接種/衛生專業人員工作指引/接種計畫/19-64歲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高風險對象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作業項下,提供參考使用。

3.接種原則:
(1)從未接種過PCV13/15及PPV23者應先接種1劑PCV13,間隔至少8週再接種1劑PPV23。
(2)曾接種過PCV13/15且間隔至少8週者可接種1劑PPV23。
(3)曾經接種PPV23且間隔至少1年者可接種1劑PCV13。
(4)如已接種過PCV13/15及PPV23疫苗,代表已經完整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無需再接種PCV13及PPV23疫苗。

疾管署指出,肺炎鏈球菌疫苗預防中重症保護力達75%以上,請醫界朋友協助加強推動,有關本項作業內容及Q&A等相關資訊可進一步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首頁/預防接種/衛生專業人員工作指引/接種計畫/19-64歲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高風險對象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作業項下查閱;另提醒各接種單位於登錄接種紀錄時,務必註記身分別代碼「R02A」,以利後續查核統計。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發佈日期 202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