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持續關注美國亞特蘭大實驗室曝露炭疽桿菌事件,並長期追蹤事件發展


美國疾病管制預防中心於6月19日公布一起實驗室人員疑似曝觸炭疽桿菌事件,疾病管制署選送赴美國疾病管制預防中心受訓的防疫醫師吳岫,於第一時間通知疾管署此炭疽桿菌曝觸事件相關訊息,此事件發生地點為位於美國亞特蘭大的該中心實驗室,因檢體於實驗室間移轉時未妥善滅菌、人員未遵守實驗室安全規範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導致約有75名實驗室人員可能於6月6日至6月13日期間曝觸炭疽桿菌,目前尚無人員出現疑似症狀,該中心已針對曝觸者進行包含健康監測與預防投藥等預防措施。我國與該中心透過長期的合作關係,已建立良好友誼、互信,防疫資訊互通流暢,疾管署將持續主動瞭解該事件發展,及其人員有無任何感染跡象。

疾管署表示,我國炭疽桿菌列為第3級危險群(RG3)微生物,對於實驗室持有、保存或處分(新增、銷毀、分讓、寄存)RG3微生物,皆須依「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規定,經設置單位生物安全會審核同意,並經疾管署核准才可執行;該實驗室亦主動且定期至疾管署「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建檔及進行該品項及數量之更新;實驗室人員須使用適當保護裝備(口罩、手套、袖口可綁緊及背部綁帶之實驗袍等)進行操作。依據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我國最近一例人類炭疽病病例為1972年報告,個案於連江縣因受傷導致皮膚感染;最近一例動物病例為1999年報告,為北部某馬場偶發馬匹病例,迄今未新增人類或動物感染病例。

炭疽病為我國第二類法定傳染病,由炭疽桿菌引起,因其孢子對環境極具耐受性、可透過空氣傳染,可能被作為生物戰劑進行恐怖攻擊而受到全球重視。炭疽病潛伏期一般為1至7天,最長可達60天,若因皮膚接觸炭疽桿菌而感染,症狀為膿皰、丘疹、焦痂,致死率約10%。若因吸入炭疽桿菌孢子引起肺部感染或敗血症,致死率可高達100%。預防治療措施包括:及時隔離個案、使用抗生素治療、環境消毒、照顧者使用合適個人防護措施、以及接觸者接受預防投藥。

疾管署自2007年起已陸續選送三名防疫醫師赴美國疾病管制預防中心接受傳染病流行病學及疫情調查訓練(Epidemic Intelligence Service),並於2009年與美國簽署「公共衛生暨預防醫學合作計畫綱領第四號執行辦法」,持續選送優秀防疫專業人員赴美受訓,以儲備我國疫情調查防治人才,長期以來的合作關係,已強化與美國防疫合作,提升國內防疫量能。未來我國仍將持續與美國疾病管制預防中心合作,汲取防疫新知,精進防疫量能,創造雙贏,與全球分享。

備註:病原微生物依其致病危害風險高低,區分為4級危險群(Risk Group, RG)微生物如下

  1. 第1級危險群微生物:指大腸桿菌K12 型、腺相關病毒第一型至第四型及其他未影響人類健康之微生物。
  2. 第2級:指金黃色葡萄球菌、B 型肝炎病毒、惡性瘧原蟲及其他影響人類健康輕微,且通常有預防及治療方法之微生物。
  3. 第3級:指結核分枝桿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第一型及第二型及其他影響人類健康嚴或可能致死,卻可能有預防及治療方法之微生物。
  4. 第4級:指伊波拉病毒、天花病毒及其他影響人類健康嚴重或可能致死,且通常無預防及治療方法之微生物。

發佈日期 201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