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長期使用的不活化疫苗,它的接種效益與安全性無虞,但順應疫苗產製技術轉變與使用趨勢,自106年5月22日起改採用細胞培養製程之活性減毒疫苗,接種兩劑,可建立充足的保護力,也減少家長攜幼兒往返院所的次數與負擔。
幼兒常規接種時程為出生滿15個月接種第1劑,間隔12個月接種第2劑;採皮下注射;針對2歲以下嬰幼兒建議接種大腿前外側。
如有表列狀況則不適合或宜暫緩接種活性減毒日本腦炎疫苗
接種禁忌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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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狀況者,宜待病情穩定後或經醫師評估後再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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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醫師評估不適接種本項活性減毒疫苗的孩童,衛生局/所儲備有不活化疫苗,可請院所協助申請。
一般為注射部位疼痛、紅、腫;少數於接種後3-7天可能出現輕微或中度全身無力、肌痛、易怒、食慾不振、發燒、頭痛等症狀,會在數天內恢復。至於嚴重過敏、昏睡或痙攣等症狀則極為罕見。如上述症狀持續未獲改善,應儘速就醫處理,並請醫師通報衛生單位。
已接種不活化日本腦炎疫苗之幼童,依下列原則續完成:
1.本項日本腦炎疫苗與其他疫苗之接種時間間隔如下:(詳見「各項預防接種間隔時間一覽表」)
(1)本疫苗可與其他不活化疫苗同時分開不同部位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
(2)與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水痘疫苗等活性減毒疫苗可同時分開不同部位接種,若未同時接種則應至少間隔28天,以避免干擾免疫反應。
2.本項疫苗之最小接種年齡為出生滿12個月。
曾經接種1劑中國成都產製活性減毒疫苗者,間隔12個月後再接種1劑細胞培養活性減毒日本腦炎疫苗即可;但如已完成2劑活性減毒疫苗,則不必再接種。
孩童如經評估無不適合接種活性減毒日本腦炎疫苗之情形,可與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同時分開不同部位接種,若未同時接種則至少間隔28天,以避免干擾免疫反應。
孩童經醫師評估,如有不適合接種活性減毒疫苗之情形,可請院所協助向轄區衛生單位申請不活化疫苗接種。
基於接種政策係自實施日起核計,尚難回溯進行退費。
活性減毒嵌合型日本腦炎疫苗,係以黃熱病疫苗使用之17D病毒株為載體,將SA14-14-2日腦病毒株之prM及E蛋白以基因重組技術置換入此載體所製成。疫苗接種後,此活的嵌合型病毒會在接種者體內局部增生並產生對一般日本腦炎病毒具專一性的中和性抗體及細胞免疫反應,可用於預防日本腦炎病毒引起的日本腦炎,但不適合接種於免疫功能缺損者。
為使孩童獲得疫苗完整保護力,可再接種1劑活性減毒日腦疫苗。
可於國內依時程接種第2劑活性減毒日本腦炎疫苗,但與第1劑應至少間隔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