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麻疹」列為第三類傳染病(甲種)。
-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麻疹」修正為第二類傳染病。
麻疹為傳染力很強的病毒性疾病,可經由空氣、飛沫傳播或接觸病人鼻咽分泌物而感染,在疫苗尚未使用前,超過99%的人都會被感染,幾乎每個人的一生中都難逃麻疹侵襲。常見症狀有:發燒、出疹、鼻炎、結膜炎、咳嗽,以及發燒3~4天後口腔內出現斑點(柯氏斑點),較嚴重者會併發中耳炎、肺炎或腦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