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鉤端螺旋體病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署授疾字第0960000892號公告「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自96年10月15日生效。茲將「鉤端螺旋體病」列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第四類傳染病

鉤端螺旋體病是由鉤端螺旋體感染產生的感染症,是熱帶、亞熱帶地區常見的人畜共通感染病。鉤端螺旋體為細桿狀螺旋型,一端或兩端呈現鉤狀的螺旋體,可經由傷口感染幾乎所有的哺乳類動物,包括野生動物及家畜。主要宿主有老鼠、犬隻、豬、牛、馬、羊等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