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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疫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8800142740 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鼠疫」列為第一類傳染病。

存在囓齒類及其跳蚤的一種人畜共通傳染病,主要藉跳蚤傳染給各種動物及人類,鼠疫如未經治療其致死率為30~60%,臨床表現則取決於個案感染方式,常見的鼠疫型式有三種:腺鼠疫、敗血性鼠疫與肺鼠疫。腺鼠疫為鼠疫最常見的型式,但人傳人很少見,其最初表現為遭跳蚤咬傷部位附近的淋巴結發炎,若沒有接受適當的抗生素治療,病情可能會擴散至其他部位,擴散至肺部則會造成更嚴重的次發性肺鼠疫。敗血性鼠疫可能是鼠疫的初期症狀,亦可能是由未經治療的腺鼠疫引起,經由血液感染身體各部位。肺鼠疫為鼠疫最嚴重的型式,可在近距離(<2公尺)透過飛沫人傳人引發大規模流行,若未及早診斷與治療,致死率很高,但若及時發現並治療(症狀出現24小時內),則可大幅降低致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