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波拉病毒感染是人及靈長類(猴子、大猩猩及黑猩猩)的一種嚴重致命疾病。伊波拉病毒首度發現於1976年,同時間爆發的兩起疫情,一起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另一起在蘇丹的偏遠地區。伊波拉病毒的起源未知,但根據研究,果蝠可能是該病毒的天然宿主。
人類透過直接接觸受伊波拉病毒感染動物的血液、分泌物、器官或其他體液而感染,尤以破損皮膚接觸感染風險更大。伊波拉病毒不會經由水、蚊蟲叮咬傳播。在非洲地區,曾經發生因處理感染伊波拉病毒而生病或死亡的大猩猩、黑猩猩、果蝠、猴子、森林羚羊及豪豬等動物而感染的個案,因此應避免接觸這些高危險性動物,包含撿拾在森林中已死亡的動物或是處理牠們的生肉。
一旦人類因接觸感染伊波拉病毒的動物而受感染,此疾病可藉著人傳人方式於醫院或社區中擴散。人與人之傳染是因直接接觸到被感染者或其屍體之血液、分泌物、器官、精液,或是間接接觸被感染者體液污染的環境(例如衣服、床罩或針頭等)。若醫護人員未配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如手套等)照顧病患,則會造成院內感染。另葬禮儀式中直接接觸屍體,亦在疾病傳播中扮演重要角色。
因為直接接觸受感染患者及遺體的機會大,因此,醫護人員、家人、朋友、親密接觸者、參與遺體處理的人員,以及雨林中直接接觸死亡動物的獵人,受到感染的風險將相對較一般人高許多。
有報告顯示痊癒病患之精液中仍有病毒,且可經性行為傳染。
伊波拉病毒感染後初期症狀包括突然出現高燒、嚴重倦怠、肌肉痛、頭痛與咽喉痛等,接著出現嘔吐、腹瀉、腹痛、皮膚斑點狀丘疹與出血現象。重症者常伴有肝臟受損、腎衰竭、中樞神經損傷、休克併發多重器官衰竭,個案死亡率可高達九成。實驗室檢驗則發現白血球、血小板降低、凝血功能異常與肝功能指數上升。潛伏期為2到21天,感染者在尚未出現症狀之前並不具傳染力。
不會;依目前資料,除非個案出現症狀,不然不會具有傳染力。
即時治療可提升病患存活率。任何人士若曾經去過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流行地區,或是曾經接觸疑似或確定病例,並且已經開始出現症狀,就應立即就醫。醫療人員發現疑似病例應立即通報,並採取適當感染控制措施,且在等候檢驗結果時就應隔離病人。
目前尚無有效疫苗可供預防接種。其他預防方式包括
由於醫護人員照護疑似或確診病人被感染的風險較其他族群為高,因此應嚴格執行包括標準防護措施在內的感染控制措施。醫療人員應充分瞭解疾病特性以及安全處理措施,正確使用個人防護配備如口罩、護目鏡、防護衣,及手套等,並且不要重複使用。病人應安置於負壓隔離病房,照顧不同病人應換手套,對病人的侵入性醫療措施須在嚴格且安全的條件下執行。
相關感控措施及個人防護裝備使用詳見「醫療機構因應『伊波拉病毒感染』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疾病管制署已建立伊波拉病毒的檢驗方法,包括病原體分離與鑑定、核酸檢測、抗體檢測、組織切片免疫化學染色等。
依照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民眾前往疫情發生國家及鄰近國家時應提高警覺,並注意個人衛生及手部清潔,避免接觸野生動物、屍體或食用生肉,也應避免接觸疑似感染者或其屍體。另自發生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地區回國的旅客,如有出現身體不適症狀,於入境時應主動通報港埠檢疫人員並配合接受檢疫措施,同時迅速就醫診治;在返國三週內如出現相關症狀,則應儘速撥打1922,由本署各區管制中心評估後,再由當地衛生局安排就醫,並主動告知醫護人員相關旅遊史。
目前有水疱性口炎病毒載體(rVSV-ZEBOV)疫苗及Ad26.ZEBOV/ MVA-BN腺病毒載體疫苗發展最為快速,皆進入第三期臨床實驗階段。雖然目前未取得上市許可,為因應2018年剛果民主共和國流行疫情緊急應變需求,WHO經評估准予於流行地區緊急使用(Emergency Use Assessment and Listing Procedure, EUAL)。初步結果顯示,接觸者接種rVSV-ZEBOV疫苗後,對預防發病及避免死亡均有顯著效果。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目前無須禁止ㄧ般人國際間旅行及經貿活動;但伊波拉病毒感染患者及其接觸者應被限制旅遊。我國依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對於自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流行地區來台人士的建議如下:
關於其他伊波拉病毒感染相關訊息,可以前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之伊波拉病毒感染專區查閱,或撥打國內免付費之民眾疫情通報及關懷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