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建議各機關、團體自即日起實施體溫檢測措施,並公告幼稚園、托兒所、育幼院每日量測體溫,落實發燒不上課措施。


為因應流感流行期之SARS防治工作,疾病管制局持續推動「三不一要」政策,即「不發燒、不傳染、不隔離」及要「自主健康管理」,故該局已訂定「機關團體實施體溫檢測」(如附件)措施,即當國內處於0級(國內外均無SARS疫情)、A級(有其他國家爆發SARS流行但國內尚無疫情)狀態時,建議各相關機關、團體配合辦理體溫檢測,以防流感與SARS疫情之發生;若進入B級(國內發生初級傳染案例)、C級(國內發生次級傳染案例)疫情啟動狀態時,則將正式公告全面實施。因目前SARS疫情屬於0級狀況,故疾病管制局日前已發函建請各部會及縣市政府,轉知所屬機關、學校、團體自即日起開始施行量測體溫措施。另有關體溫檢測之相關資料,可上該局網站查詢(https://www.cdc.gov.tw/)。

因目前已近疾病管制局預測流感流行高峰期,且為防止國外之流感疫情造成民?之恐慌,衛生署已發布公告,並協調內政部、教育部轉知各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育幼院,自即日起開始每日量測體溫。

另衛生署已依據「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公告:「凡體溫到達三十八度(含)以上者,不宜上班上課,建議以請休假(特別休假)、病假方式在家休息」。

附件

機關團體實施體溫檢測措施

92.12.01版

機關團體實施體溫檢測措施
級別 O級 A級 B級 C級
啟動時機 現況 國外報告第一例確定病例 國內發生第一例確定病例 國內發生第一例次級傳染確定病例
疫情狀況 國內外均無SARS疫情 有其他國家爆發SARS流行但國內尚無疫情 國內發生初級傳染案例時 國內發生次級傳染案例時
機關團體實施體溫檢測措施 即日起,鼓勵辦理。 即日起,鼓勵辦理。 公告辦理 公告辦理

【備註】

  1. 各級之啟動由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委員會工作小組決定與宣布。
  2. 初級傳染:係指國內有病例發生,但未造成傳播時。
  3. 次級傳染:係指初級感染之病例繼續傳染予其他人時。
  4. 有關機關團體之認定,請參照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函頒之「全民量體溫運動推動方案」所列單位(附件一)。

附件一
全民量體溫運動推動方案
資料來源: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張貼時間:05-28 19:16
全民量體溫運動推動方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行政院院授研管字第0九二00一二四二六號函頒

一、目的
鼓勵全民共同參與量體溫,避免社區群聚感染,建立民眾衛教新觀念,提升自我健康管理,儘早讓SARS病毒遠離,恢復國民健康生活。

二、推動構想
(一)本方案鼓勵全民共同參與,以家庭為推廣主軸,由全國各社區村里發動,並宣導民間企業或團體及公務機關(構)配合推動。
(二)宣導全民每日量體溫二次(早、晚各一次),持續測量十天。
(三)宣導每個家庭自備體溫計,養成測量體溫習慣。
(四)實施榮民之家、教養院、安養院及療養院等處所每日固定時間測量體溫,維護弱勢族群者健康。
(五)在村(里)辦事處、衛生所、社區、街道或大樓出入處設置體溫測量站,提供民眾測量體溫服務。
(六)宣導全國公司行號、民間團體及公務機關為員工量體溫,共同配合本項運動。

三、任務分工
(一)社區村里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村(里)辦事處。
(二)民間企業或團體

  1. 公司行號及營業場所經濟部、縣(市)政府
  2. 科學園區國科會
  3. 工會及外勞勞委會、縣(市)政府
  4. 民間社團(含職業團體等)內政部、縣(市)政府
  5. 醫師及藥師公會-衛生署、縣(市)政府
  6. 其他民間非營利組織各主管機關、縣(市)政府

(三)公務機關(構)

  1. 中央及地方行政機關-人事行政局
  2. 全國各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部
  3. 國軍-國防部
  4. 交通運輸機關(構)-交通部
  5. 榮民安養及生產事業機構-退輔會
  6. 社會福利機構、大陸地區人民處理中心-內政部
  7. 獄政機構-法務部
  8. 衛生醫療機構-衛生署
  9. 公營事業-中央銀行、經濟部、教育部、財政部、交通部、衛生署、退輔會、勞委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四、配套措施
(一)由內政部協調地方配合宣導全國民眾共同參與,並在社區設置體溫測量站,提供民眾免費服務。
(二)由各主管機關負責統計體溫計需求量,送行政院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物資管控組(經濟部)負責調度採購。
(三)由各主管機關負責輔導與督導。
(四)由新聞局及負責媒體宣導。

  • 早發現、早治療、保平安
  • 全民量體溫,遠離SARS
  • 早晚量體溫,SARS不上身

五、實施日期
本方案自六月一日起實施。

發佈日期 200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