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基於防疫考量及維護非本國籍或未具戶籍等收容機構兒童之健康權益,請衛生單位於收到社政、警政、戶政、收容機構或監管單位通知轄區該等個案時,即協同安排各項常規疫苗接種(含流感疫苗),以建立兒童免疫力,保障其與本國籍兒童獲得同等之預防接種保護。108年起衛生福利部為積極掌握該等對象提供必要之醫療照護,其中對於政府部門收容安置或開案輔導中之13歲以下非本國籍兒少,由相關單位造冊通知疾病管制署轉知地方政府衛生局,協助個案完成預防接種。另針對前述以外之無國籍兒童,衛生單位無從掌握該等兒童行蹤及疫苗接種狀況,致難適時提供疫苗接種服務,惟皆可接種公費流感疫苗。
最後更新日期 202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