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備目的及使用原則


本署採購儲備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係依世界衛生組織(WHO)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建議,為因應流感大流行之重要策略,屬戰備用藥,並非為了因應季節性流感之醫療需求而建立之藥劑儲備及供應體系。公費藥劑之使用對象係參考WHO之用藥指引及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下稱諮詢會)專家建議訂定,與其他先進國家之用藥建議一致,包括流感併發重症/新型A型流感通報病例及其接觸者,以及感染流感後易併發重症/群聚事件之流感高危險群等。
由於此類藥物未納入健保給付,屬應自費之藥品,惟為善用國家資源,提升藥劑儲備效益、減少屆期銷毀,本署依諮詢會建議,平時提供新型A型流感通報病例及其接觸者、流感併發重症、孕婦、5歲以下65歲以上、流感高風險慢性病患及流感群聚事件等使用,以減少併發重症及死亡。另於每年12月1日至隔年3月31日流感疫情高峰期放寬公費藥劑使用條件,釋出效期最短之藥劑做為季節性流感治療使用,並會視疫情狀況召開專家會議評估是否延長擴大用藥期間,以提供民眾一般醫療需求。
最後更新日期 2019/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