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接種篇


  1. 實施對象:包含我國國小、國中、高中、高職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少年矯正學校及輔育院學生,以及自學學生。
  2. 認定方式:
  •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為我國國小學生(含境外臺校,但不含補校)。
  •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為我國國中學生(含境外臺校,但不含補校)。
  •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為我國高中、高職或五專1-3年級學生(含進修部學生與境外臺校)。
  • 少年矯正學校及輔育院學生,以及屬「中途學校-在園教育」性質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學生。
  • 依據107年1月31日公布「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所稱之自學學生。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1

國小學童至高中職學生雖然並不是感染流感後,容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死亡的高風險族群,但因為流感病毒對於兒童及青少年的侵襲性很高,因此在流感流行期常見校園流感群聚,或使學生因病缺勤或停課的情況,接種流感疫苗可降低學童感染流感之風險。研究也發現學生於校園集中接種,可降低社區整體流感死亡率與家中孩童的流感嚴重度,進而間接保護其他高風險族群。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1

依據美、英、日及我國的研究顯示,學生族群自行前往醫療院所接種之接種率遠低於校園中集中接種,而高接種率對於阻止流感擴散才有顯著的效果。除此之外,校園集中接種,是由專業醫療團隊進駐校園為學生提供接種服務,不會再向家長收費,可降低家長時間與經濟之負擔;對於家長來說是省時省錢且免於奔波的便民措施;對於學校來說,集中接種帶來的高接種率,能減少學生因病缺勤或學校停課情形,更能保障學生的受教權以及校園的正常運作。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1

本計畫使用之流感疫苗,係由世界衛生組織每年於2月底更新對當年度北半球建議病毒株所製成之四價流感疫苗。由於疫苗產製需耗時約4-6個月時間,再加上疫苗製造完成後的包裝、運輸、檢驗封緘及疫苗分配等程序,北半球國家大多於第四季開始接種流感疫苗。台灣歷年來流感疫情多自11月下旬開始升溫,於年底至翌年年初達到高峰,且接種疫苗後需一段時間產生保護力,故每年集中自10月起流感季節開始前辦理校園集中接種作業,以保障學生健康。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1

不是,學生接種流感疫苗,是採自願且需經家長同意後辦理。只有家長在「流感疫苗接種通知說明及意願書」上簽選同意且簽名之學生,或家長於校園流感疫苗電子化系統(CIVS)完成線上同意及簽名之學生,才予以施打疫苗,未經家長同意者不予接種。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1

是的,註冊為我國112學年度第一學期之國小至國高中學生皆為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對象,主要原因為學生為流感高傳播族群,透過學校集中施打可達到較高群體免疫效果,並間接保護老人、幼兒等高風險族群。因此,外僑學校學生,當然亦為接種對象;地方政府應通知轄區外僑學校疫苗施打相關事宜,對於願意配合預防接種之外僑學校,亦應協助辦理流感疫苗施打作業。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14

依校方通知及規劃之時間、接種流程、地點,於學校進行集中接種作業。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1

無需付費,學生需攜帶健保卡。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1

校園集中接種作業係由衛生所或合約院所等專業醫療團隊入校提供接種服務,且在疫苗接種前必須先經醫師的詳細評估診察,以確認個案身體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疫苗使用禁忌症等,再決定可否接種,安全性與自行前往醫療院所接種相同。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1
未滿9歲初次接種流感疫苗應接種2劑,且2劑應相隔4週以上,主要參考美國疾病管制中心及疫苗仿單建議,施打第2劑疫苗主要目的為補強免疫力;依據我國於91年對肺炎與流感門診住院率的年齡分析,發現6歲以下兒童就診率最高,且6歲以上兒童免疫力已漸趨成熟,故施打1劑疫苗,已能產生足夠保護力。
另,因國小學童採學校集中接種,可以達到很高施打率,而流感是藉由人群飛沫或接觸傳染,當群體中免疫力到達一定程度時,即可阻斷或減緩疾病的傳播,因此,即使只打1劑疫苗,在群體中產生的免疫力已足使病毒傳播速度下降,進而保護團體健康;若父母親仍自覺需要,可於學校接種第一劑至少隔4週後,至醫療院所自費接種第二劑。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1

不可以。不具本國學籍的學生,建議自費接種流感疫苗。流感疫苗接種計畫納入學生族群為接種對象,主要原因為該族群學生為流感高傳播族群,透過學校集中施打可達到較高群體免疫效果,間接保護社區中老人、幼兒等高風險族群。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1

可以,惟需自付相關醫療費用。具接種意願但無法於指定日接種之學生,需於集中接種日後持學校發給之「學生流感疫苗接種後注意事項暨補種通知單」至指定之衛生所或合約院所接種並自付相關醫療費用 (包含接種流感疫苗之接種處置費)。另為避免重複接種情事發生,若無補種通知單,合約院所將無法提供公費疫苗接種。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1

若學校已完成集中接種,家長可持「補種通知單」單張,於學校集中接種日之後至衛生局指定衛生所/合約院所接種,並自付除疫苗以外其他費用。若學校尚未完成集中接種,請家長向學校校護或導師提出「流感疫苗接種通知說明及意願書」修改;使用校園流感疫苗電子化系統(CIVS)之學校,可請家長於學校規定期限內自行進入系統修改,即可於學校集中接種時完成接種。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14

接種當日,校方班級導師/帶隊老師以班為單位,使用健保卡以確認學生身分並方便接種資料登錄;對於未攜帶健保卡者,協助其核對身分,將接種評估結果填寫於「學生接種名冊」。家長使用校園流感疫苗電子化系統(CIVS)線上填寫意願書並留下電郵信箱,將於校園接種完成後收到系統發送電郵,通知子女已完成接種及接種後注意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1

鑑於境外臺校學生係經教育部認定為我國學校學生,符合接種資格條件之「學生」,將其納入實施對象與國內學生有相同接種權益,可使計畫執行之接種資格條件認定更具一致性,經提106年11月16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預防接種組聯席會議討論決議,將其自107年起納入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之實施對象。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1

境外臺校學生於計畫執行期間,持教育部核發之單一「境外臺校學生身分證明文件」認定身分至國內合約院所接種。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1

不是。境外臺校學生係經教育部認定包含東莞台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上海台商子女學校、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及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等7所境外臺校之學生,屬「註冊為我國學校學生」符合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資格。因此,若非就讀於上述7所境外臺校之學生,依教育部認定非屬「註冊為我國學校學生」,故無法提供公費流感疫苗接種。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1
有關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實施對象中機構對象,是否納入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下稱兒少機構),經依107年1月24日107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第一次工作聯繫會議決定、106年11月16日及111年2月25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預防接種組聯席會議決議如下:
  1. 兒少機構安置兒少:衛生福利部少年之家及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等2家兒少機構,經衛福部社家署認定具在園教育性質且類似少年矯正學校及輔育院,故自107年起將該2機構安置之兒少納入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學生實施對象,其餘120家兒少機構經衛福部社家署認定不具在園教育性質,故其安置之兒少無法納入,惟得以註冊為我國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1至3年級學生或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之身分認定符合該計畫學生/幼兒實施對象,並於地方政府衛生局規劃之接種地點進行接種。
  2. 兒少機構工作人員:鑑於收容0-2歲兒少機構專業人員實際照顧工作之性質,與托育機構專業人員類似,故安置0至2歲嬰幼兒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之主管人員、托育人員、教保人員及助理教保人員等,自111年度納入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實施對象。至於其它兒少機構工作人員因其性質類似學校老師/少年矯正學校及輔育院所屬工作人員,故比照該等人員不納入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實施對象,惟如符合該計畫實施對象條件,如:50歲以上、高風險慢性病人、孕婦或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者,即為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鼓勵其接種公費流感疫苗。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14
依據107年1月31日公布「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參與實驗教育者,視同各教育階段學校之學生,故經提108年2月25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預防接種組聯席會議討論決議,考量該等學生亦屬18歲以下建議接種對象,且部分縣市已將自學學生納入接種,建議納入108年度公費流感疫苗實施對象,並依疾病管制署規劃接種作業方式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1
自學學生具學籍者參照學生集中接種模式,由學校通知接種事宜,如無法到校接種,則持學校開立通知單至衛生局指定合約院所接種,並自付除疫苗以外其他費用;未具學籍者參照學生未能於校園集中接種模式,持地方政府教育局/處開立之通知單至當地衛生局指定合約院所接種,且自付除疫苗以外其他費用。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