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公費流感疫苗開打,孕婦及50歲以上慢性病患也受惠


疾管署宣布,今(103)年度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將從10月1日起實施,至疫苗用完止。今年共採購309.5萬劑公費疫苗,接種對象除包括65歲以上老人、安養養護機構對象、罕見疾病/重大傷病患者、6個月以上之學齡前幼兒、今年度註冊之國小學童、醫事防疫人員、禽畜及動物防疫人員外,亦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將孕婦納入接種對象,並放寬高風險慢性病患年齡限制至50歲以上。疾管署周志浩副署長、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召集人李秉穎醫師及台灣周產期醫學會理事長蔡明松醫師共同呼籲,高風險族群接種流感疫苗已是國際趨勢,符合公費接種資格民眾請至各地衛生所或全國合約醫療院所接種,以及早獲得保護力。
疾管署表示,高風險慢性病患為經醫師審視病歷、治療記錄或病況等,符合曾因糖尿病、慢性肝病(含肝硬化)、心、肺、血管疾病(不含單純高血壓)、慢性肺部疾病、腎臟疾病、感染HIV就診或住院者;而懷孕婦女須持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作為公費疫苗接種資格之認定方式。
自10月1日起,各類公費疫苗接種對象可前往各地衛生所或全國約3,000家合約醫療院所施打流感疫苗,而國小學童依照往年仍安排於學校內接種,家長需等候通知接種;另外,社區也會不定時安排接種站,請民眾留意各地衛生單位公告並多加利用。如明(104)年1月1日疫苗還有結餘,將開放候補對象,即未滿50歲之高風險慢性病患接種。
疾管署提醒,接種前需留意身體狀況,如對蛋的蛋白質或疫苗成分有嚴重過敏、年齡6個月以下、過去注射曾發生不良反應、曾經醫師評估告知不適合接種情形者,都不適合接種,正發燒或患急性疾病期間則要等病情緩和後再前往。另外,前往接種除須攜帶身分證、健保卡等身分證明文件外,還須自行負擔掛號等醫療費用款項。
疾管署呼籲,流感疫苗施打後約需1個月後才會產生足夠且具保護效果的抗體,民眾應儘早於11月底疫情來臨前洽詢公費或自費接種服務,提升自我保護力,預防感染。另完成疫苗接種後,雖可有效降低感染流感病毒的機率,但仍可能罹患其他病毒所引起的感冒,因此民眾仍應注意個人衛生保健及各種預防措施。有關本接種計畫相關資訊及接種地點,可至各地衛生局網站及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發佈日期 201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