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性流感疫苗 (Influenza)


◎流感疫苗建議接種對象為:

  1. 年滿6個月至18歲者,尤其未滿5歲幼兒為高危險群;
  2. 50歲以上成人;
  3. 具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疾病、腎臟、肝臟、神經、血液或代謝疾病者(含糖尿病);
  4. 免疫功能不全者;
  5. 任何孕期之懷孕婦女;
  6. 居住於安養等長期照護機構之受照顧者;
  7. 肥胖者(身體質量指數body-mass index≥30);
  8. 醫療照護者;
  9. 與<5歲幼兒、≥50歲成人或其他流感高危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尤其6個月以下嬰兒之接觸者。

 

◎依照疾病風險程度訂定112年度公費流感疫苗實施對象含括: 

 

校園以外對象

  1. 醫事人員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2. 65歲以上長者
  3.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4. 滿6個月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5. 孕婦
  6. 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7. 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8. 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9. 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10. 50-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校園

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含進修部學生與境外臺校,但不含補校)、少年矯正學校及輔育院學生、屬「中途學校-在園教育」性質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學生,以及自學學生。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