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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併發重症


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衛授疾字第 1090100030 號公告,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2019年12月以來,湖北省武漢市展開呼吸道疾病及相關疾病監測,發現不明原因病毒性肺炎病例。個案臨床表現主要為發熱,少數病人呼吸困難,胸部X光片呈雙肺浸潤性病灶。

2020年1月9日接獲中國大陸通知,病原體初步判定為新型冠狀病毒,已完成病毒全長基因定序,電子顯微鏡下亦呈典型冠狀病毒型態,該病毒不同於以往發現的人類冠狀病毒。冠狀病毒(CoV)為一群有外套膜之RNA病毒,外表為圓形,在電子顯微鏡下可看到類似皇冠的突起因此得名。除已知會感染人類的七種冠狀病毒以外,其他的動物宿主包括蝙蝠、豬、牛、火雞、貓、狗、雪貂等。並有零星的跨物種傳播報告。

自2023年3月20日起調整病例定義,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之併發症(中重症)個案始須通報。考量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國內疫情穩定可控,且國際間亦朝向調降防疫等級,於2023年5月1日起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由第五類傳染病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2024年9月1日起公告疾病名稱調整為「新冠併發重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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