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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公費Molnupiravir合理正確使用,發揮抗病毒藥物最大效益,修訂「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新增Molnupiravir開立及領用注意事項(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42號)
2024/6/28
近期中國呼吸道疾病發生率上升,籲請醫師提高警覺,落實TOCC問診,依循通報病例處理流程進行採檢及通報(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29號)
2023/11/26
依據藥物臨床實證最新進展及專家建議調整「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之SARS-CoV-2患者治療用藥建議彙整表,Molnupiravir列為「有條件下使用」之藥物(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20號)
2023/7/28
COVID-19確診個案依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使用Tocilizumab、Baricitinib由公費支應(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18號)
2023/7/26
因應防疫措施鬆綁,專家諮詢會擴大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預防性單株抗體適用對象,並籲請臨床醫師鼓勵尚未接種疫苗之高風險族群盡速接種疫苗(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05號)
2023/4/7
疑似COVID-19死亡個案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進行採檢及通報(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99號)
2023/2/21
因應連假春節疫情,專家諮詢會修訂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藥物適用對象建議(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96號)
2023/1/9
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發展,自111年12月10日起調整醫院探病者篩檢措施(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95號)
2022/12/8
專家諮詢會檢視最新實證,修訂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藥物適用對象建議(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94號)
2022/11/29
為提供住宿式機構內COVID-19染疫住民更多元用藥選擇,指揮中心提供Paxlovid (Nirmatrelvir/Ritonavir) 說明書標示外(off-label)經鼻胃管給藥配置資訊,以為醫師經評估用藥處置之依循。(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91號)
2022/10/7
為降低免疫不全病患感染SARS-CoV-2風險,指揮中心採購預防性複合式單株抗體並建議適用對象。(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89號)
2022/9/8
為強化COVID-19重症個案即時監測,籲請醫師診治個案發現MIS-C病況時儘速通報,並透過健保卡資料上傳機制傳送重症相關資料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87號)
2022/7/19
指揮中心延長「社區定點診所配合辦理發放公費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計畫」執行時間,請定點診所持續配合辦理(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85號)
2022/6/30
請善用健保雲端查詢機制,避免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重複開立及調劑,提升病人用藥安全(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84號)
2022/6/30
為使口服抗病毒藥物能及時用於各種主要風險族群,專家諮詢會發布口服藥物使用最新建議(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83號)
2022/5/30
為減輕大量通報負荷及加速民眾自主應變時間,籲請醫療院所配合統一採「健保IC卡上傳機制」完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通報(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82號)
2022/5/26
兒童COVID-19感染併發急性腦炎病程變化迅速,籲請醫師提高警覺並參考指引及時診治(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81號)
2022/5/26
為因應COVID-19輕症居家照護病患增加,專家諮詢會統整口服抗病毒藥物適用建議(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79號)
2022/5/16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醒口服抗病毒藥物Molnupiravir必須由開立處方箋院所向存放藥品醫院申領後提供給病人(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78號)
2022/5/12
為監測國內COVID-19疫情嚴重度與個案重症風險,籲請醫師診治COVID-19個案出現重症病況時,請於24小時內至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填報資料(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73號)
2022/3/24
COVID-19專家諮詢會彙整針對Omicron變異株藥物使用建議(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72號)
2022/1/28
COVID-19專家諮詢會因應變異株流行,更新治療指引藥物適用原則(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69號)
2022/1/6
因應COVID-19 Omicron變異株威脅,籲請社區定點診所加強發放公費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予高風險民眾(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68號)
2021/12/30
為及時偵測Delta變異株進入社區風險,定醫診所協助配合發放公費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予高風險民眾(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62號)
2021/8/30
COVID-19專家諮詢會議決議,參照國際最新建議擴大單株抗體與免疫調節劑建議使用對象(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61號)
2021/7/17
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新增抗凝血劑使用建議,以降低COVID-19病患併發血栓之風險(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60號)
2021/6/30
COVID-19診治指引新增單株抗體使用建議,以對不同嚴重程度個案提供最佳治療(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59號)
2021/6/12
指揮中心訂有因應COVID-19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提前返回工作建議,俾利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之人力調度(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58號)
2021/6/2
為加速COVID-19通報及送驗程序,修訂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通報流程,請醫師加強疑似個案之通報(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57號)
2021/5/28
因應國內疫情升溫,COVID-19專家諮詢會議盤點確診病患治療原則 (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56號)
2021/5/25
因應國內疫情進入社區流行階段,保全醫療量能,指揮中心宣布四大醫療應變策略(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54號)
2021/5/16
第十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已修訂完成,新增tocilizumab與baricitinib使用建議,請醫師參考指引進行疑似與確診個案之診療及處置(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53號)
2021/5/15
籲請符合COVID-19疫苗接種資格之醫界夥伴,儘速接種疫苗,及早獲得保護力(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52號)
2021/5/4
因應近期發生數名本土確診病例,請醫師加強COVID-19疑似個案之通報及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51號)
2021/4/29
第九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之附表「SARS-CoV-2藥物使用實證摘要表格」已更新,提供藥物臨床試驗最新證據(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50號)
2021/3/18
籲請醫界同仁於照護COVID-19疑似或確診個案時,確實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及正確穿脫個人防護裝備,以保障自身安全(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47號)
2021/1/15
因應COVID-19社區感染風險增加,籲請醫師提高警覺,若發現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社區監測通報定義者,請加強通報及採檢,防範疫情擴散(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46號)
2020/12/25
指揮中心修訂「COVID-19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請醫師加強社區擴大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45號)
2020/12/23
為落實COVID-19建議採檢對象轉診機制,籲請社區採檢院所於接獲轉診採檢個案時,加強通報與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42號)
2020/8/19
指揮中心修訂「COVID-19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請醫師加強社區擴大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41號)
2020/8/19
第八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已修訂完成,請醫師參考指引進行疑似與確診個案之診療及處置(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40號)
2020/8/19
因應COVID-19社區感染風險增加,籲請落實詢問TOCC,若發現病人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社區監測通報定義,請加強通報與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39號)
2020/8/6
第七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已修訂完成,請醫師參考指引進行疑似與確診個案之診療及處置(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36號)
2020/6/17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增列因旅外親屬事故或重病等緊急特殊因素須赴中國大陸及因工作須赴越南之民眾為自費檢驗武漢肺炎適用對象(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34號)
2020/5/4
因應近期社區傳播風險升高,請醫師加強COVID-19(武漢肺炎)疑似個案之通報及採檢。 (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33號)
2020/4/24
對於具登革熱流行地區旅遊史之疑似病例,除考量為COVID-19外,籲請醫師提高警覺加強登革熱疑似病例通報(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32號)
2020/4/23
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及「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請醫師依流程進行個案處置。(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31號)
2020/4/21
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有醫院及照護機構探視管理作業原則,籲請醫界朋友配合辦理(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30號)
2020/4/20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部分國家要求檢附未感染COVID-19(武漢肺炎)檢驗證明始得入境,開放7家醫院提供符合適用對象之民眾自費檢驗(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28號)
2020/4/18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有「COVID-19(武漢肺炎)住院病人分艙及雙向轉診建議」,籲請醫界朋友落實執行(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27號)
2020/4/14
為強化基層診所與社區採檢院所醫療合作服務,請基層院所醫界朋友配合安排民眾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26號)
2020/4/6
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將腹瀉症狀納入臨床條件,請醫師加強疑似個案之通報及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25號)
2020/4/5
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通報個案處理流程,並放寬社區監測採檢條件,請醫師加強疑似個案之通報及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24號)
2020/4/3
第五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已修訂完成,請醫師參考指引進行疑似與確診個案之診療及處置(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23號)
2020/3/31
因應全球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迅速擴大,請醫師協助加強具旅遊史且出現症狀就醫民眾之通報(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22號)
2020/3/23
為加強醫療院所分流分艙感染管制,建置社區採檢網絡,設立全國指定社區採檢院所161家與重度收治醫院50家(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21號)
2020/3/20
因應全球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擴大,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請醫師依流程進行疑似個案之通報及處置(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20號)
2020/3/20
指揮中心建置COVID-19(武漢肺炎)感染管制系列主題之線上學習課程,並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台開設課程專區,歡迎多加分享運用 (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9號)
2020/3/14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類流感病人,臨床評估符合流感診斷者(不論國籍)」延長至本(109)年3月底,籲請醫師善用公費藥劑(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8號)
2020/3/1
為加強COVID-19(武漢肺炎)監測,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定義,請醫師加強疑似個案之通報。(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7號)
2020/2/29
為維護醫療照護人員執業安全,面對具感染風險之病人務必落實使用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以避免因接觸感染個案而需居家隔離,進而影響醫療人力之調度。(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6號)
2020/2/27
請於急診檢傷及一般門診時,除詢問旅遊史外,應加強詢問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有家族群聚等TOCC資料(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5號)
2020/2/26
醫院之醫療照護工作人員為COVID-19(武漢肺炎)確定病例接觸者時,請於隔離期滿後採檢確認檢驗結果為陰性,始能返回醫院上班(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4號)
2020/2/26
指揮中心針對COVID-19(武漢肺炎)之流行病學、病毒學、臨床診斷、治療處置及感染管制等提供數位學習課程,歡迎醫界朋友參閱(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3號)
2020/2/22
指揮中心針對因應武漢肺炎疫情(COVID-19)之社區加強監測作業進行補充說明,請醫師配合通報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2號)
2020/2/19
為加強COVID-19(武漢肺炎)監測,訂定「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請醫師配合通報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1號)
2020/2/16
自2月15日起將河南省、浙江省列入一級流行地區,另為加強監測,請醫師協助對於14天內有新加坡或泰國旅遊史且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進行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10號)
2020/2/15
再次提醒醫師務必落實TOCC問診,對於不符合通報定義流行病學條件之疑似個案可諮詢專家評估處理(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09號)
2020/2/9
指揮中心公布「鑽石公主號所搭載旅客下船期間可能接觸對象之健康管理建議及其後續就醫處理原則 」(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08號)
2020/2/9
為縮短個案通報後住院隔離等待檢驗結果時間,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07號)
2020/2/7
指揮中心修訂通報個案及居家檢疫有症狀者之處理流程,請醫師依流程進行通報及採檢。 (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06號)
2020/2/4
指揮中心公布「具二級流行地區旅遊史、小三通入境及居家檢疫有症狀者之處理流程」,請醫師協助通報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05號)
2020/2/2
因應新型冠狀肺炎疫情,籲請醫事人員協助提醒返台14天內具中國大陸旅遊史之民眾請暫緩探視病人、就醫或檢查;照護機構及醫療院所照護人員,請暫勿上班(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04號)
2020/2/2
請有中國大陸旅遊史的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及長期照護機構工作人員,返台14天內暫勿前往醫療院所及機構上班(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03號)
2020/2/1
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升溫,疾管署再次調整病例定義,擴大疾病監視範圍,以及早介入防疫措施 (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02號)
2020/2/1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健保雲端系統提供湖北地區入境台灣之名單資料供醫師查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01號)
2020/1/28
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持續擴大,疾管署再次調整病例定義(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00號)
2020/1/25
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引發之肺炎疫情,為防範疫情於醫院內傳播,請落實門、急診病人分流機制及限制陪(訪)客等感染管制措施 (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398號)
2020/1/23
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威脅升高,疾管署再次諮詢專家調整防治措施,敬請醫師配合加強通報,並請醫療院所預為盤點隔離病房,以供即時調度使用(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397號)
2020/1/21
因應中國大陸武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敬請醫師加強疑似個案之通報及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395號)
2020/1/17
疾管署諮詢專家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定義及通報個案處理流程,敬請醫師配合加強通報(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394號)
2020/1/16
疾管署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敬請醫師配合加強通報(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393號)
2020/1/15
因應中國大陸武漢地區發生肺炎疫情,且目前是肺炎、流感好發的季節,籲請醫界朋友提高警覺,落實「TOCC」問診及相關感染管制措施(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392號)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