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評估目前無頒布緊急命令之必要(系列114)


對於外界建議頒布緊急命令,指揮中心今(10/26)日表示,依據疾病管制局疫情監視資料以及新流感防疫作為執行狀況,指揮中心評估目前無頒布緊急命令之必要,惟必要時將立即建請總統頒布。

為因應新流感流行疫情,行政院早於4月28日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籌中央及地方各項防疫資源,積極執行相關防治作為。另總統府分別於8月27日及9月23日召開防疫專家諮詢會議,國家安全局及國安會亦自8月25日起派員參加指揮中心例行性會議,府院高層均隨時掌握疫情最新發展與應變作為。

經查我國於動員戡亂時期後,僅曾於1999年「921大地震」時,由總統依法頒布緊急命令,以有效徵調、徵用物資,進行救災與安置。而於2003年SARS疫情期間,並未啟動緊急命令。且於SARS疫情過後,政府已全面檢討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目前已有相關法源依據,可適時啟動各項緊急應變措施。

對於美國歐巴馬總統於日前宣布全國進入新流感緊急狀態乙事,指揮中心表示已掌握,並將持續注意其發展。各國因應作為均有參考價值,但仍需考量國情差異與疫情狀況不同,避免過度作為,影響社會運作。指揮中心強調,入秋後,新流感疫情已觸底反彈升溫的趨勢,面對疫情政府一直不敢鬆懈,嚴陣以待,讓所有防疫作為井然有序的執行。

發佈日期 200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