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十五日起開始提供流感抗病毒藥劑之治療


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疾病管制局於全國各合約醫療院所(名冊參見疾管局網頁www.cdc.gov.tw),針對六十五歲以上具類流感症狀老人,免費提供流感抗病毒藥劑治療。在此疾病管制局特別提出呼籲,民眾家中有六十五歲以上長者,若出現急性發燒、咳嗽、喉嚨痛、肌肉酸痛等症狀,應儘速就近至各合約醫療院所就醫。

民眾若符合用藥治療條件者,一次可領取五天份藥量,並應於服藥後第四天,回原給藥醫療院所評估療效。若有副作用發生如噁心、嘔吐、腹瀉、支氣管炎等不適症狀或原症狀加劇等應立即停藥,並回原開立處方之醫院進行診療;若符合藥害救濟規定者亦請醫院依規定通報衛生署藥政處並副知疾管局。另民眾於領藥時請認明完整外包裝盒(除調整劑量者外)且貼有”政府提供,不得轉售”紅色字樣。看診醫療院所不得針對該藥物再收取藥費,民眾若發現不符情事,請立即向當地衛生局反應。於藥物提供期間,疾管局、健保局及各縣市衛生局將會不定期至各合約醫療院所稽查執行情形,若發現申報不實或經民眾檢舉合約醫療院所使用人頭申請藥物,進而轉售或轉贈他人之情況,經查屬實者,除依照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移請健保局辦理外,若觸及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公務公益侵佔罪、業務侵佔罪等相關刑責時,亦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疾病管制局呼籲醫師於開立流感抗病毒藥劑處方時,應確實評估病人之用藥條件,切勿浮用與濫用,以免真正需要的病患無法受惠,並於開立處方時應詳細衛教民眾注意事項;對於有腎臟損傷、肝臟損傷過去病史者,請依藥物仿單調整劑量,而對於此藥物成分過敏者則不應給予。疾管局提醒醫師於流感盛行期間,針對兒童病患亦可選擇合適之流感抗病毒藥劑治療。

預防勝於治療,預防流感最有效的方法還是養成量體溫、勤洗手、戴口罩、減少出入人多擁擠通風不良之公共處所等良好的習慣。

發佈日期 200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