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十五日起開始提供流感抗病毒藥劑之治療,執行情形尚稱順利


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疾病管制局於全國各合約醫療院所(名冊參見疾管局網頁www.cdc.gov.tw),針對六十五歲以上具類流感症狀老人,免費提供流感抗病毒藥劑治療。第一天共計四十三人接受給藥處方,總計消耗四百二十顆藥物,其中一位病人因腎臟功能嚴重異常住院洗腎中,經醫師審慎評估後認為全療程給予一顆治療即可達到療效;另一位則給了十四顆藥物,其多給之四顆藥物業經衛生單位人員追討回來,另一名則為肝腎功能不良者,經調整劑量一次給予五顆藥物。

第一天執行情形尚稱順利,疾管局特別呼籲六十五歲以上具類流感症狀老人,應儘速就近至各合約醫療院所就醫。若不知道合約醫療院所,可就近洽詢當地衛生局所;各地老人密集機構內住民(如榮家、安養之家),若有發燒應儘速就醫,並告知機構之管理人員,透過網路方式向疾管局通報。

本次所提供之抗病毒藥物為治療用藥,於發病四十八小時內服用,可縮短病程30﹪、減輕疾病嚴重度40﹪,可讓病人提早2天回復正常作息,及降低產生合併症之機率,且大多數的人對此藥物有良好的耐受性,輕微的噁心可藉由與食物併用來緩解。疾管局提醒民眾,經合約醫療院所醫師審慎評估並符合使用條件者,均可依規定給藥,但請民眾記得於服藥後第四天回診,由醫師再次評估病情發展。

發佈日期 200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