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適用期間將於3月31日截止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今(3/24)日宣布,由於流感疫情漸趨緩,在流感流行高峰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之作法,將於今年3月31日截止,但重症個案及感染後易併發症之高危險群等,仍可使用政府提供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依疾管局流感監測資料顯示,流感疫情於本(101)年第二週(1/8-1/14)達高峰,目前持續穩定下降中。因此「高燒持續48小時」及「類流感患者/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等2項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適用至本年3月31日截止,不再延長。

4月1日起,公費藥劑之使用對象自將回歸世界衛生組織及衛生署傳染病諮詢委員會的建議,包括(1)符合H5N1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2)H5N1流感「疑似病例」、「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3)符合「流感併發症」通報病例、(4)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5)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6)重大傷病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7)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8)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如附件)。

有關流感防治相關訊息,請參閱疾管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國內免付費之民眾疫情通報及關懷專線1922,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24582防疫專線。

發佈日期 201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