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速訊-H1N1新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致醫界通函第035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我國於11月1日起展開H1N1新流感疫苗接種,循序進行直至疫苗用罄為止;凡符合接種對象條件即使不具健保身分者,亦含括在本接種計畫內,辦理期間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相關事宜,本中心藉此提醒如下:

  1. 申請機構限「H1N1新型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合約院所且為健保特約醫療院所。
  2. 請每月併健保醫療費用向中央健保局各分局申請,採代收代付之原則辦理,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核付費用,該類案件請併入「預防保健」件數及申請金額申報。如經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審核發現有溢領及不符規定者,得請中央健保局各分局追繳費用。
  3. 有關門診申報表格請依規定填寫:如案件分類為D2(代辦流感疫苗接種),具健保身分者請填IC01,無健保身分者請填IC09(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外籍人士具居留證者適用),部分負擔代號請填 009 且其金額請填0,診察費項目代號請填KH1N2C且其費用請填150點,代辦費用金額為150點,合計金額為150點,另藥品(疫苗)代碼之醫令類別請填「4:不計價」,藥品(疫苗)代碼為(X000090238)或(X000090221)或(X000091221),點數請填0。
  4. 個案因其他預防接種項目就診,或因病就診且經醫師評估可順便接種H1N1新型流感疫苗者,或因其他各項預防保健項目就診而併行H1N1新型流感疫苗接種者,皆可同時申請支付本項H1N1新型流感疫苗接種診察費。
  5. 實施機構應於健保IC卡寫入就醫類別為AC(預防保健),保健服務項目註記04(疫苗接種),診察費項目代號及藥品(疫苗)代碼,請登錄於醫療專區後上傳。
  6. 住院病患併行H1N1新型流感疫苗接種者,得另以「門診」案件申報H1N1新型流感疫苗接種診察費。
  7. 本項接種計畫之費用已含掛號及疫苗注射等相關費用。

上述規範細節,可詳閱H1N1新流感網頁「H1N1新型流感疫苗接種工作手冊」修訂版之附件二,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1922專線詢問。

 

指揮中心
2009.11.02

發佈日期 200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