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病毒持續於社區活動,疾病管制署再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至112年5月31日止,籲請醫師善用公費藥劑,共同防治流感(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07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疾病管制署今(26)日表示,上週門急診類流感就診人次上升至52,648人次,較前一週略增,整體趨勢緩升且高於前3年同期;近4週合約實驗室分離出流感病毒以A型H3N2為主,而H1N1型別檢出有略增趨勢,仍以A型流感為主(近4週A型佔90%) ,顯示流感等呼吸道病毒持續於社區活動,尚未趨緩。另考量隨多數人接種本季流感疫苗已逾4個月致保護力逐漸下降,且自4月17日起口罩政策鬆綁,流感疫情至4月底未見明顯下降,經書面諮詢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委員意見結果,再延長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至本(112)年5月31日止(如附件)。

目前我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於各縣市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詳見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由於目前流感與COVID-19共同流行,如遇有就醫之類流感患者,除可用COVID-19快篩輔助診斷外,應加強詢問病患相關疾病史(如重大傷病或慢性病等),並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並請於用藥後儘速至「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SMIS)」-流感抗病毒藥劑子系統回報,以利疾病管制署即時掌握公費藥劑使用情形;對於5歲以上且無瑞樂沙使用禁忌症者,請配合優先開立瑞樂沙。若您服務的醫療機構非屬合約醫療機構時,請您轉介病患至合約醫療機構就醫,或與當地縣市衛生局聯繫,俾利病患即時獲得公費藥劑治療。

感謝您配合疾病管制署流感抗病毒藥劑防疫政策,並提供民眾正確的用藥資訊。另請醫界朋友協助提醒就醫病患,落實勤洗手、佩戴口罩、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等措施,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降低流感病毒傳播風險,並加強院內感染管制措施,避免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發佈日期 202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