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速訊-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致醫界通函第082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為因應流感大流行防治之需求,世界各國多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儲備流感抗病毒藥劑,並依疫情狀況規劃藥劑使用時機或於疫情發生時,依各地需求分配藥劑用於控制疫情。此外,各國也依其健保照護體系不同,由衛生單位訂定相關用藥指引,將流感抗病毒藥劑納入健保給付範圍予以核定藥價,或由病患自費使用。
我國也不例外,除依WHO之建議多元儲備包括克流感、瑞樂沙及Rapiacta(Peramivir)等流感抗病毒藥劑,亦參依各國使用對象建議及本署傳染病諮詢委員會-流感防治組意見,訂定大流行疫情期間公費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以及平時之「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並由合約醫療院所給藥。如去(98)年H1N1新型流感大流行期間,基於疫情防治之醫療考量,透過健保體系以政府預算支應類流感病患快篩試劑及克流感,以使病患能即時獲得藥物治療,減少病毒擴散及重症之發生。之後因新流感疫情結束,自99年4月1日起,非原定之公費藥劑使用對象,其快篩試劑及克流感藥劑費用,因非屬全民健保給付項目,則回歸由民眾自費。
然鑑於WHO於日前宣布,H1N1新型流感大流行疫情已進入「後流感大流行時期」,惟未來數年間H1N1新型流感病毒可能持續以季節性流感病毒之型態出現,而併發重症之高危險族群亦不侷限於具潛在疾病者、幼童或孕婦,故建議各國在後流感大流行時期,仍應儘早使用抗病毒藥劑治療高危險族群與重症患者。因此,為因應國內流感疫情防治之需求,本局參考各國使用對象之建議,並提經本署傳染病防治諮詢委員會流感防治組委員討論通過,增加流感抗病毒藥劑之使用對象。
因此,目前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在治療性用藥對象,包括:H5N1 流感調查病例、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具重大傷病或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以及經醫師評估需及時用藥之孕婦、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預防性用藥對象包括:H5N1 流感「疑似病例」、「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以及其他經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之治療或預防。「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請參閱附件
有關抗病毒藥劑之使用,克流感膠囊75mg採經口投藥;瑞樂沙使用採經口吸入。Rapiacta(Peramivir)為專案進口藥物,採點滴靜脈注射,使用時機為,流感重症患者因昏迷等原因致無法吞服/吸入克流感/瑞樂沙,經醫師評估及病患/家屬同意使用者,由轄區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指揮官審核同意後核撥使用。
目前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係配置於與各縣市衛生局合約之醫院或衛生所,為因應新增公費藥劑使用對象之用藥需求,本局已函請各縣市衛生局重新規劃轄區之藥劑配置點。醫師開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供符合規定之病患使用後,請依相關規定辦理使用回報等作業;若病患就醫地點非屬合約醫療機構時,仍可透過聯繫衛生局、所領取藥劑,或轉介至合約醫療機構就醫。
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相關資訊,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流感防治網」專區查詢,或撥打1922專線洽詢。感謝您配合本局流感抗病毒藥劑防疫政策,並請惠予協助向一般民眾說明公費克流感供應政策及使用時機,同時提供民眾正確的用藥資訊,以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疾病管制局

2010/09/30

 

發佈日期 20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