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一讀通過AIDS防治條例修正草案 保障人權與防治並重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修正法案,昨日(5月21日)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通過一讀審議,著重於感染者之人權及相關權益保障,並將原條例名稱修正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此次修法幅度影響層面非常之廣及深遠,重點在於加強愛滋病患人權保障,在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方面,除原就學、就醫及就業明文保障外,此次明文增列感染者之安養、居住等基本人權。同時增加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感染者促進團體、民間機構等,參與推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事項。
修正法案中另一重點為增加執行減害計畫、實施高危險群之教育講習與強制檢驗增訂的法源依據,條例中明訂提供及接受清潔針具和替代療法服務者,不會因為參與計畫而觸法。同時相關人員如不幸於執行相關職務時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則宜由其服務機關(構)給予合理補償,以保障其權益。惟為避免個案標準不一而衍生爭擾,條例中亦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並統一訂定補償辦法,期使提供感染者服務工作或執行本條例相關工作者能受到鼓勵並且無後顧之憂,故此次修法不但符合人權立國之精神,並切合愛滋病防治之需要。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修正草案,已於昨日送立法院審議一讀通過,感謝委員對本項法案,特別是感染者的權益保障部分多所關注,同時希盼二、三讀能夠儘速通過。

 

發佈日期 2007/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