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感染無「特定危險族群」,只有「特定危險行為」



  許多人以為愛滋只會發生在特定危險族群,因此認為預防愛滋感染與自己無關,事實上愛滋病毒感染不分職業、年齡、性別或性傾向,只要發生特定危險行為,每個人都可能感染愛滋病毒。
  目前我國愛滋病毒感染者傳染途徑以性行為與共用針具注射毒品為多,故「特定危險行為」以不安全性行為(累計67.4%)與共用針具(含針頭、針筒或毒品稀釋液)注射毒品(累計23.4%)為主,為保護自身健康,除忠於配偶、選擇單一固定性伴侶外,性行為時並應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另毒癮者切勿共用針具注射毒品,以杜絕愛滋病毒傳播。
  鑑於國際觀光、商業等各項活動交流出入境日益頻繁,如有外來愛滋病毒感染者在台灣活動期間,與國人從事特定危險行為,恐導致國人感染受害。行政院衛生署在此特別呼籲,雖然「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十五條已明訂,明知自己感染愛滋病毒,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具致傳染於他人,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大眾仍應有保護自己是個人責任的基本認識,珍愛自己,勇敢拒絕「特定危險行為」以維護自身健康。

發佈日期 200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