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軌國際同步實施「國際衛生條例2005」,黃皮書及船舶檢疫書表將全面換新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為與國際接軌、共同防範新興傳染病之發生,將配合國際間自本(2007)年6月15日起正式實施「國際衛生條例2005 – IHR(2005)」之時程,全面採用新版之「國際預防接種及預防措施證明書」(黃皮書)、「船舶衛生管制或免予衛生管制證明書」及「海事衛生聲明書」,然民眾如持有舊版黃皮書者,於有效期限內仍可適用,不需更新。
為與國際同步實施IHR(2005),該局亦自本年6月15日起,推動相關防疫新措施,包括(1)指定該局為「IHR國家對口單位」,與國際交換疫情資訊;(2)修訂傳染病防治法,以符合IHR(2005)規範;(3)使用評量表自行評估國內公共衛生事件,是否達到通報WHO之標準;(4)檢視及提昇國內緊急應變能力,以強化疾病監測與防治量能。
IHR(2005)係國際間為防止疾病散播所制定之策略準則,於2005年5月23日第58屆世界衛生大會修正通過,預定於本年6月15日生效及實施。該條例共分為前言、10個部份、66項條文及9個附件,四大主要修正重點包括(1)擴大通報國際關注之公共衛生突發事件;(2)加強流行預警及應變;(3)增加IHR國家對口單位;(4)增加對監測與應變能力的基本要求。世界衛生組織(WHO)為順利推行IHR(2005),業於本年6月11日公告各國應備妥之條件:(1)各國均應設置一個「IHR國家對口單位(National Focal Point - NFP)」;(2)各國應自行評估國內公共衛生事件是否達到通報WHO之標準;(3)各國應評估及強化國內因應公共衛生緊急事件之能力,包括全面使用新式書表、確實檢視及修正國內法規,以符合IHR(2005)規範等要求。

 

發佈日期 2007/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