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危險行為者,捐血觸法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5月發現今(95)年第一例輸血感染愛滋病毒案例。該局再次鄭重呼籲民眾,愛滋病毒感染初期,約有6-12週的空窗期,故切勿使用捐血管理檢驗自身是否感染愛滋病毒,而造成因愛滋病毒感染者之空窗期捐血危害受血者感染之情事。根據台灣血液基金會現行的捐血登記表上清楚載有「懷疑自己感染愛滋病者、曾與陌生人發生性行為或嫖妓者、罹患梅毒、淋病或其他性病者、靜脈注射藥癮者、曾有吸毒、慢性酒精中毒者、同性戀或雙性戀者、從事色情行業或多重性伴侶等危險行為者」,均請勿捐血字樣。經衛生單位追蹤發現,該名捐血者半年內體重驟降4公斤,且事後坦承其性接觸對象雙性皆有,除妻子外,大部分接觸對象在三溫暖或網友,性伴侶至今10位以上,該名捐血者明知自己有危險行為仍簽名且進行捐血,將涉及違反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十五條「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而以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之嫌,此外因此造成受血人感染,捐血者必須自負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及刑事傷害罪之責任。

經追蹤乙名95年1月由捐血中心通報之愛滋病毒感染者之捐血紀錄,發現其亦曾於94年10月捐血,該次血液有1名受血者,該名受血者經衛生單位抽血追蹤檢驗愛滋病毒抗體呈陽性反應,且經過病毒基因序列比對,已證實本個案確由輸用該名感染者血液導致感染,此為因血液檢驗無法檢測出抗體的空窗期造成的不幸事件,累積至今發生輸血感染愛滋病毒之個案共16例。

依照台灣血液基金會資料顯示,該名感染愛滋病毒捐血者,共有82次捐血行為,近期內捐血日期分別為:95年1月(發現感染愛滋病毒)、94年10月、94年5月及94年1月,衛生局人員已回溯追蹤當時之受血者,其中94年5月之受血者,計1名,於領用血液當日死亡,另94年1月之受血者,計3名(2名存活,1名死亡),存活之受血者愛滋病毒抗體檢驗結果,均呈陰性反應,依捐血者之病程判斷,更早期捐血之受血者應無感染之虞。

台灣血液基金會為對因輸血感染案例提供道義救濟,83年即通過輸血感染愛滋病毒道義救濟要點,當有因輸血感染愛滋病毒之確定案例時,則提供新台幣200萬元之救濟金,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將協助本案受血感染者向台灣血液基金會申請相關道義救濟事宜。

為減少上述案例一再發生,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將不定期實地前往各捐血站進行查訪,期整個捐血程序能充分提供諮商與告知之機會,盡全力預防有危險行為者捐血,該局再次沈痛且鄭重呼籲民眾,誠實面對自己,如有不安全性行為、感染性病、或是有靜脈注射藥癮,可能正處於感染愛滋病毒之空窗期者,均不宜捐血,以免危害用血人安全;也千萬不要利用捐血做愛滋病毒之篩檢,而危及用血者的安全。曾經從事前述各項危險行為之民眾或可能處於空窗期者,皆可至全省35家的愛滋病指定醫院,醫師將視需要可以提供更為先進的PCR抗原檢測方式進行篩檢;另外該局也委託以下10家醫院接受免費匿名篩檢服務,這些醫院及單位均會提供正確快速的檢驗且顧及個人隱私,並提供必要之諮詢與服務,民眾切勿利用捐血來達成檢驗目的,卻遺禍他人。目前提供免費匿名篩檢及諮商服務的醫院有台大醫院、台北榮總、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疾病管制區、林口長庚、衛生署桃園醫院、台中榮總、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成大醫院、奇美醫院、高醫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等10家醫院,民眾可就近利用,其他縣市民眾亦可赴當地衛生局所接受篩檢,或利用全省免付費的諮詢專線0800888995查詢相關資訊。此外,如果捐血者對於自身血液安全有疑慮,不希望影響他人健康,也可以利用「良心回電」方式,即時告知捐血中心,以避免不幸的事件再度發生。

 

 

發佈日期 200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