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愛滋承諾宣言


政府啟動、全民參與-劃時代的愛滋病防治
對抗愛滋承諾宣言 

九十年(西元二00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行政院成立愛滋病防治推動委員會,將愛滋病防治提昇至中央跨部會之層級。為確保對愛滋防治的重視,行政院承諾將愛滋防治經費列為國家預算優先編列項目,加強跨部會協調與合作,盡一切努力,積極推動防治工作,全面對抗愛滋蔓延。行政院同時承諾,務必在五年之內,達到降低愛滋感染發生之目標。 

一、我們明確知道愛滋病是人類的浩劫。愛滋病這個尚無法治癒且造成早死的世紀黑死病,流行已蔓延全球,至西元二00一年底,全球累積超過六千萬人感染愛滋病毒,近二千五百萬人死亡,嚴重破壞社會和經濟發展,影響到每個層次-國家、社會、家庭和個人,無論貧富、年齡、性別和種族,愛滋病無所不在。 

二、我們深切體認台灣也身處全球愛滋風暴的洪流中。我國,至九十年(西元二00一年)十一月底止,本國籍愛滋感染通報人數共三、五三八人,已造成七三七人死亡。通報數逐年增加,平均年增加率約二0%,預估九十年(西元二00一年)新感染人數將突破六百人,若以增加速度預估,加上實際感染人數可能是通報人數的五倍,則民國一00年(西元二0一一年)實際感染數將達七萬五千人,民國一一0年(西元二0二一年)將達二十萬人,更嚴重地是愛滋感染年齡層分佈呈現年輕化傾向,每五個感染者中就有一人是十五至二十四歲的年輕人,愛滋病已是政府和全民必須共同面對的一大危機。 

三、我們體認到愛滋病不僅是致命疾病,更強力影響社會發展、減少生產力、讓外資怯步、降低人民生活水平,甚至削弱政府與社區力量。根據目前愛滋感染增加率估算,民國一00年(西元二0一一年)我國因愛滋感染之健保醫療累計支出將達新台幣二五0億元以上,至民國一一○年愛滋病醫療累計支出將更高達近新台幣一千億元,而薪資損失、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成本比健保支出更高數倍以上。若以實際感染人數(約五倍)計算,其社會可能損失更為驚人。 

四、我們正視愛滋病問題,並且體認到愛滋病的流行涉及社會文化、行為改變,實是一社會改造運動,而非單純醫療衛生問題,愛滋病醫療照護只是愛滋病防治的下游,而結合教育、文化、社會各體系預防及降低新感染才是愛滋防治的根本之道,所以,以跨部會力量,共同合作推動防治計畫。 

五、我們承諾致力於降低新感染人數的上游預防工作,與民間團體和企業界建立合作關係,讓易受傷害群體和風險最高的人充分參與,尤其是年輕人和婦女,消除歧視和排斥,並將愛滋病防治預算列為國家預算編列的優先,期於九十五年時,達到愛滋發生率降低的目標。 

六、我們共同強調並推動以下的方案: 

  1. 普及教育和宣導,是打破愛滋感染無窮盡惡性循環的最佳方法。學校、軍隊、企業公司等必須將性教育與愛滋防治列入正式或非正式教育宣導課程。 
  2. 加速社區動員,提高防範愛滋病課題上的覺醒,包括政府部門、企業界、媒體、宗教領袖、民間團體、農漁牧業、勞工朋友、各行各業等,以全民之力共同對抗愛滋病帶來的挑戰。 
  3. 加強年輕人對預防愛滋病的能力,使年輕人遠離感染愛滋病的風險,至民國九十五年,至少九0%的年輕人(十五-二十四歲)獲得充分的愛滋防治資訊與教育。 
  4. 給予特定群體、流動人口群體支持性環境,包括性工作者、男同性戀者、藥物毒癮者、船員、不穩定的流動人口等,因特殊身分或高度流動性常成為訊息和服務的弱勢者,運用政策和管道,提供有效的愛滋病預防方案,抑制由其可能衍生的愛滋病蔓延。 
  5. 保護易受傷害之群體(婦女和小孩),提升婦女地位、提高婦女和少女保護自己免受愛滋病毒感染的能力、加強兩性平等教育、進行預防母子垂直感染。 
  6. 廣泛地推動安全性行為及保險套的販售及使用,鼓勵人民在性行為時使用保險套,並確保保險套的素質。 
  7. 提供愛滋病患適當藥物治療,尊重愛滋感染者的權利,並且強化照護系統,使病患、家人和其社區都能獲得適當的支持。 
  8. 展開疾病監測工作,為防止愛滋感染與擴散,對不同群體進行了解與分析,以更容易制定和提供符合文化的政策與服務。 
  9. 進行研究與科技發展,加強愛滋病防治相關之社會、經濟、人口、文化與醫療衛生等方面之研究調查與科技發展。 
  10. 強化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的協調合作,並與國際接軌,充分有效運用資源,提昇愛滋防治成效,以盡全功。 

七、台灣已經沒有時間等待,我們要整合各界力量共同對抗愛滋的蔓延,準備好扭轉愛滋病的流行趨勢! 

行政院愛滋病防治推動委員會 

召集人 賴英照

  • 社會人士:何大一、林國信、劉武哲、劉啟群、高俊明
  • 內政部:張部長博雅
  • 外交部:田部長弘茂
  • 教育部:曾部長志朗
  • 國防部:伍部長世文
  • 法務部:陳部長定南
  • 經濟部:林部長信義
  • 交通部:葉部長菊蘭
  • 新聞局:蘇局長正平
  • 農委會:陳主任委員希煌
  • 勞委會:陳主任委員菊
  • 原民會: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主任委員
  • 衛生署:李署長明亮



 

 

 

發佈日期 200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