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愛滋病防治推動委員會第二次委員會議-推動性交易保險套使用刻不容緩


 

性行為是目前國人感染愛滋病毒的主要途徑,而發生性行為時未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則更是主要元凶。若透過感染愛滋病毒的性工作者傳播愛滋病毒,這種傳播模式造成感染之速度非一對一,而是滾雪球般,爆發型的流行方式,可以造成一發不可收拾。

    行政院愛滋病防治推動委員會前於五月二日,由召集人林副院長親自主持會議,內政、外交、教育等十二個部會委員出席與會,聽取推廣性工作者保險套使用的相關議題工作執行情形,並和作出相關指示。

    有關推廣性工作者保險套使用的相關議題,經委請政治大學商學院民意與市場調查研究中心,於九十一年八月八日至十日進行電話抽樣調查,共計有1,083份有效問卷。問卷結果摘要如下:

    96%的受訪者認為有需要推廣保險套以預防愛滋病。

    54.5%受訪者同意「警方查獲用過的保險套就是表示性交易成立」,但也有36%受訪者不同意這樣的看法。

   「對於使用過的保險套視為性交易的證據之一,嫖客會比較不敢使用保險套」的看法,同意(44.7%)和不同意(44.1%)此看法的受訪者人數相當,同如警政單位和衛生單位的看法兩極相似,可見此議題的爭議性,形成共識較難。

    另一情況,「若查獲性交易使用保險套者可減輕其罰責,具鼓勵其使用保險套的效果」的看法,有52%的受訪者同意這樣的看法,高於不同意(36%)這樣看法的受訪者比例。同時,六成(59%)受訪者認為修法鼓勵性交易時使用保險套,不會使性產業更氾濫。

婦女根據上述結果,刻正進行研議愛滋病防治條例修法工作,擬增列意圖營利與人為性交及與其為性交之行為經查獲者,應接受愛滋病防治講習,其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之。對於未使用保險套等防護措施者,增加其講習時數。同時增列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行業,其營業場所應提供符合國家標準之保險套,供客人使用。此外,內政部已函請尚有公娼的地方政府,依據自治條例規範性工作者應使用保險套。

    未來內政部與衛生署將聯手向社會公開宣示共同推廣性工作者保險套使用的決心,並持續合作研擬提高其保險套使用的相關措施。

 

發佈日期 200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