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部分媒體報導「受血者遭感染而死亡」議題


有關媒體報導今年第二例輸血感染案件中,輸用遭受愛滋病毒感染空窗期血液之三位受血者,一位存活者確認感染,而另兩位死亡者以「遭感染而死亡」或「枉死」描述之議題,本局回應如下:
本次事件係因愛滋病毒抗體產生需六至十二週之空窗期,該段時間無法檢驗出抗體,致使將感染者所捐之血液輸用至受血人體內。本案例因九十三年五月兩位受血者均於輸血後不久即死亡,此二位受血者均因其各自病情需要輸血,且因其他疾病而死亡,因未留存任何血液檢體可供比對,但同為輸用該次血液者尚存活者已由基因比對證實遭受感染,故其受感染機率高達95﹪以上,而均比照核發道義救濟金。故已死亡之二位受血者並非如部分媒體所載「受感染而死亡」或「枉死」,特此澄清。

 

發佈日期 200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