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血感染愛滋又一例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發布第15例因輸血感染愛滋病毒案例。該局再次鄭重呼籲民眾,有危險行為者切勿捐血,危及別人健康。
該局追蹤乙名93年11月經由捐血發現感染的個案,經查該名個案亦曾於93年7月捐血(首次捐血),該次血液共有二位受血者,一名因原有疾病已死亡,一名存活。該名存活受血者經衛生單位追蹤抽血於93年12月檢驗愛滋病毒抗體呈陽性反應,且經過病毒基因序列比對,已證實本個案確由輸用該名個案血液導致感染,此為因血液檢驗無法檢測出抗體的空窗期造成的不幸事件,累積至今發生輸血感染愛滋病毒之個案共15例。
台灣血液基金會為對因輸血感染案例提供道義救濟,83年即通過輸血感染愛滋病毒道義救濟要點,當有因輸血感染愛滋病毒之確定案例時,則提供新台幣貳佰萬元之救濟金,衛生署將協助93年7月該二名受血者向台灣血液基金會申請相關道義救濟事宜。
為減少上述案例一再發生,經邀集相關單位專家研商,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將採取以下措施:
一、 有關捐血者從事捐血行為,是否有涉及違反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或刑法第二七八條:「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嫌,將再依相關事證考量後依法辦理。
二、 為提高血液安全,防止因輸血感染愛滋事宜,已責成台灣血液基金會加強下列八項措施:
1.在捐血處張貼愛滋防治宣導海報,櫃檯並放置相關宣導單張。
2.自93年11月起採新式「捐血登記表」,表中有關不符捐血者條件之提示部分,要求捐血者詳細檢視後再次簽名確認,以強化捐血者自我責任。
3.查驗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確認捐血者身分。
4.透過電腦資料查詢過去捐血時之相關檢驗資料。
5.與疾管局通報資料庫進行勾稽,避免已感染者繼續捐血。
6.以私密的面談諮商空間,讓捐血者在保有個人隱私下獲得充分的諮商與面談,了解捐血者是否有不符捐血條件的危險行為。
7.捐血時讓捐血者閱讀良心回電等資料,內容強調「不得捐血之條件」、「不當捐血造成別人感染之刑責」等。
8.血液檢驗之品管。
三、 除了團體捐血時加強愛滋防治宣導外,對於個人捐血者亦應提供捐血前諮商與面談,疾病管制局並將不定期實地前往各捐血站進行查訪,以確保前八項措施是否落實,期整個捐血程序能充分提供諮商與告知之機會,盡全力預防有危險行為者捐血。
衛生署再次呼籲民眾,誠實面對自己,如有不安全性行為、感染性病、或是有靜脈注射藥癮,可能正處於感染愛滋病毒之空窗期者,均不宜捐血,以免危害用血人安全;也千萬不要利用捐血做愛滋病毒之篩檢,而危及用血者的安全。曾經從事前述各項危險行為之民眾或可能處於空窗期者,皆可至全省30家的愛滋病指定醫院,醫師將視需要可以提供更為先進的PCR抗原檢測方式進行篩檢;另外疾病管制局也委託以下10家醫院接受免費匿名篩檢服務,這些醫院及單位均會提供正確快速的檢驗且顧及個人隱私,並提供必要之諮詢與服務,民眾可洽0800888995免付費的愛滋病諮詢專線。目前提供免費匿名篩檢及諮商服務的醫院如下表:

愛滋病免費匿名篩檢醫院
台大 (02)2312-3456~5030 中榮 (04)359-2525~3087
北榮 (02)2875-1997 成大 (06)235-3535~5360
三總 (02)8792-7227 奇美 (06)2812811轉53674、53673
林口長庚 (03)328-1200~8151 高榮 (07)346-8098
署桃 (03)369-9721轉3220 義大 (07)615-0962

 

發佈日期 200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