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再度公告受理「人道補助藥害血友愛滋病患」作業


為保障血友愛滋病患之權益,衛生署於今年六月十日再次公告受理「人道補助藥害血友病患」作業,尚未申請補助的藥害血友愛滋病患,以及其已證實受傳染之配偶,可於公告日起六個月內向衛生署提出申請。


民國七十五年以前,曾有血友病患因使用未加熱血液製劑而感染愛滋病毒,此係由於當時科技水準所造成國際社會之共同不幸事件。事件發生後,政府為貫徹照顧血友愛滋病患之初衷,同意參照藥害救濟法之給付方式及病患家庭實際狀況,予以人道補助,因此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告實施「藥害血友愛滋病患人道補助」。


該次公告期間(89年10月26日至90年4月26日),五十六名藥害血友愛滋病毒感染者(五十三名個案與三名配偶)中,共有五十名完成人道補助申請,其餘六名個案,因為拒領、或失聯等原因,未提出申請。針對該六名尚未提出申請之病患,衛生署歷經數次開會討論,並獲得行政院同意後,決定再度公告受理人道補助之申請,以宣示政府照顧藥害血友愛滋病患之決心。


藥害血友愛滋病患的人道補助給付標準,係參照「藥害救濟法」之藥害救濟給付標準死亡給付的最高標準給付。基本給付標準為一百萬元,另並依病患家庭實際狀況,增加救濟金額。如有配偶者加給三十萬元,有未滿二O歲子女一人者加給二十萬;二人(含)以上者則加給四十萬元,同住六O歲以上父母一人者加給十五萬元;二人(含)以上者則加給三十萬元,無父母之未滿二O歲病患加給三十萬元,總最高給付金額為二百萬元。申請人(申請人若非病患本人,須檢附法定代理或繼承關係之證明文件)備妥1.印鑑證明2.全戶戶籍謄本3.撥款申請書(含收執聯)後,將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愛滋病及其他特殊傳染病防治組(台北市林森南路六號)收即可。衛生署在收到相關證件,並確認無誤後,會於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撥款程序。

衛生署除提供藥害血友愛滋病患人道救濟給付外,亦提供健保保費和自付部分之全額補助,以照護該類病患。另外,對於其配偶與子女亦持續追蹤輔導,補助相關團體對病患提供服務,期盼藉由全民努力,共同撫平歷史的遺憾。

 

發佈日期 200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