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修正法案,6月14日於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為強化對感染者權益保障及權益損害協調機制,爰將現行條例名稱修正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疾病管制局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加強愛滋病患之人權保障,在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方面,此次明文增列感染者之安養、居住等基本人權應予保障。同時增加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感染者促進團體、民間機構等,參與推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事項。醫事機構不得拒絕提供服務;醫事人員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
修正法案中另一重點為增加執行愛滋減害計畫、實施高危險群之教育講習與強制檢驗增訂的法源依據。條例中明訂因參與減害計畫而提供及接受清潔針具和替代療法者,不負刑事責任。同時相關人員如不幸於執行相關職務時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則由其服務機關(構)給予合理補償,以保障其權益。惟為避免個案標準不一而衍生爭擾,條例中亦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並統一訂定補償辦法,期使提供感染者服務工作或執行本條例相關工作者能受到鼓勵並且無後顧之憂,故此次修法不但符合人權立國之精神,並切合愛滋病防治之需要。

 

發佈日期 200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