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IPD高風險定義之民眾依接種史提供接種(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具健保身分或持有居留證),且應檢具診斷書等相關佐證資料,或經醫師依民眾之健保就醫資料或病歷等評估後接種。
2.IPD高風險定義如下:
(1) 脾臟功能缺損。
(2) 先天或後天免疫功能不全。
(3) 人工耳植入。
(4) 腦脊髓液滲漏。
(5)「一年內」接受免疫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惡性腫瘤者及器官移植者。
※可參考本署全球資訊網/疫苗簡介/公費疫苗/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或2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多醣體疫苗項下之/19-64歲IPD高風險對象定義ICD code參考表。
3.接種年齡定義:以「接種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19歲及小於等於64歲者【以114年為例,實施對象為於民國50年(含)以後出生且95年(含)以前出生】。
最後更新日期 202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