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歲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高風險對象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Q&A


1.符合IPD高風險定義之民眾依接種史提供接種(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具健保身分或持有居留證),且應檢具診斷書等相關佐證資料,或經醫師依民眾之健保就醫資料或病歷等評估後接種。
2.IPD高風險定義如下:
   (1) 脾臟功能缺損。
   (2) 先天或後天免疫功能不全。
   (3) 人工耳植入。
   (4) 腦脊髓液滲漏。
   (5)「一年內」接受免疫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惡性腫瘤者及器官移植者。
※可參考本署全球資訊網/疫苗簡介/公費疫苗/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或2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多醣體疫苗項下之/19-64歲IPD高風險對象定義ICD code參考表。
3.接種年齡定義:以「接種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19歲及小於等於64歲者【以114年為例,實施對象為於民國50年(含)以後出生且95年(含)以前出生】。
最後更新日期 2025/4/16
  1. 與其他疫苗可同時接種於不同部位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
  2. 從未接種過PCV13/15及PPV23者應先接種1劑PCV13,間隔至少8週再接種1劑PPV23。
  3. 曾接種過PCV13/15且間隔至少8週者可接種1劑PPV23。
  4. 曾經接種PPV23且間隔至少1年者可接種1劑PCV13。
  5. 如已接種過PCV13/15及PPV23疫苗,代表已經完整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無需再接種PCV13及PPV23疫苗。
最後更新日期 2025/4/16
否,如IPD高風險對象已接種PPV23須間隔至少1年才能接種PCV13。
最後更新日期 2025/4/16
可至原就醫或長期追蹤之醫療院所,由醫師藉由病歷資料及專業評估是否符合IPD高風險對象。
最後更新日期 2025/4/16
可至衛生所或合約醫療院所,請其協助查詢接種紀錄,若無接種紀錄,則依接種原則提供1劑PCV13及1劑PPV23接種。
最後更新日期 2025/4/16
建議先至原接種之醫療院所或衛生所進行補登,再依循接種建議接種,如已無法取得接種證明,經醫師評估可提供1劑PCV13,再間隔至少8週,再提供1劑PPV23。
最後更新日期 2025/4/16
針對曾接種PCV13/15,經查找仍無法取得接種紀錄之特例情形,為避免影響接種單位疫苗作業執行,對於堅持接種PPV23之民眾,得請其簽具聲明切結,陳述所言屬實且瞭解PPV23及PCV13/15接種順序對免疫保護效果之影響,於接種PCV13/15後間隔至少8週,得提供PPV23接種。
最後更新日期 2025/4/16
依接種原則,已接種PCV13/15者,建議間隔至少8週可接種1劑PPV23,就已完成接種,無須再接種PCV13。惟若已自費接種PCV13/15者,民眾仍有公費接種PCV13需求,間隔至少1年,經醫師評估可公費提供1劑PCV13。
最後更新日期 2025/4/16
依接種原則,已接種PPV23者,建議間隔至少1年可接種1劑PCV13,就已完成接種,無須再接種PPV23。
最後更新日期 2025/4/16
依接種原則,已接種PCV13/15及PPV23者,就已完成接種達保護效益,無須再接種PCV13及PPV23。惟若已自費完成接種PCV13/15及PPV23者,民眾仍有公費接種PCV13需求,間隔至少1年,經醫師評估可公費提供1劑PCV13。
最後更新日期 2025/4/16
  1. IPD高風險對象先接種PCV13/15間隔至少8週可接種PPV23,如已先接種PPV23者須間隔至少1年才可接種PCV13,但是和其他疫苗可同時接種於不同部位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
  2. 另秋冬同時提供肺炎鏈球菌疫苗、流感疫苗及COVID-19疫苗,該三種疫苗可同時分開不同部位接種,亦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若同時接種三種疫苗,同手臂接種兩種疫苗建議距離至少2.5公分。
最後更新日期 2025/4/16
請確實依接種間隔接種,若發生接種間隔不足,如PCV13/15與 PPV23間隔不足8週,PPV23與PCV13/15間隔不足1年等情形,不需補種。
 
最後更新日期 202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