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結核病患,醫療補助新方案上路


為體恤結核病個案就醫之方便性及減輕個案家庭經濟負擔,九十三年蒙立法院支持及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五千餘萬元,辦理「擴大結核病免部分負擔及無健保等特定族群結核病醫療補助措施」。

擴大結核病免部分負擔政策訂於八月一日上路,無健保等特定族群結核病醫療補助措施,預計九月上路,每年共可造福二萬五千多名結核病患。

結核病個案大多為經濟弱勢族群,而疾病治療時間長達半年至一年以上,經常造成家庭經濟上的負擔,病患因經濟困境而放棄就醫時有所見。

過去因預算不足,照顧的結核病患無法普及,疾管局九十三年特向行政院爭取第二預備金,擴大照護範圍。因此配合「健保結核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計畫」,除原已公告適用之醫療院所外,並將加入健保結核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計畫之醫療院所,納入免部分負擔適用醫療院所範圍,預計將擴增近二百家免部分負擔醫療院所。

此外,針對慢性傳染性肺結核個案、原住民、山地鄉民眾及無健保個案,修訂「補助結核病個案治療作業要點」,提供結核病醫療及住院補助,補助措施包括:(一)具健保身份之結核病個案,補助就醫免部分負擔費用;未具健保身份結核病個案,補助因結核病就醫之全額醫療費用,減少個案就醫經濟負擔。(二)慢性傳染性肺結核個案住院治療,住院期間免醫療部分負擔費用,並發給個案住院營養暨生活補助費,每日新台幣六00元。(三)原住民或現住地為山地鄉之傳染性肺結核個案,於通報登記的二個月內住院治療,住院期間免醫療部分負擔費用,並發給個案營養暨生活,每日新台幣六00元。。

藉由前開提供免部分負擔及醫療補助機制,排除個案就醫經濟障礙,增加就醫可近性、並由「健保結核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個案管理專員制度之建立,提高照護率、醫囑順從性及稽催個案常規回診、使衛生局(所)在有限的人力資源下,致力於困難或極端個案追蹤管理,降低個案失落率,並給予個案完整的照護與關懷。

發佈日期 2004/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