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核病人完成治療率百分之七十七 個案管理有待加強


台灣地區的結核病人經過至少一年半的治療後,只有百分之七十七的病人完成治療,其餘病人死亡、失落或治療失敗,整體治療管理績效仍待加強。

自從一九四四年美國的瓦克斯曼(Waksman)發明鏈黴素後,有效的抗結核藥物陸續問世,結核病不再是「不治之症」,而經過不斷的研發,結核病的治療期間也由早期的一年半到兩年縮短到半年;加上固定成份複方製劑和間歇治療的應用,更減少了病人治療的不便。理論上結核病是可以治癒的,但是病人能否順利的完成治療,仍受到相當多因素的影響。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公布的全國結核病人治療結果,八十八年列管的新病人一三、三二一人中,在九十年六月三十日結算成績,有百分之七十七完成治療。過去幾年的完治率也相去不遠,分別是:八十五年百分之七十七、八十六年百分之七十八、八十七年百分之七十五。 

疾病管制局指出:過去採用的完治率統計方法,須俟年度結束後十八個月才能得到數據,而且每一個案觀察期自十八至三十個月不等。為了更精確的分析病人治療結果,也為了能儘早掌握個案管理情形,疾病管制局今後將同時採用另一種方式統計,將每一個病人固定追蹤十八個月後的治療結果予以統計,由於每一個案的觀察期間一致,可在相同的基準上公平的比較;同時更能隨時統計病人的治療結果,爭取行政管理的時效。根據新方法,疾病管制局已可計算出民國八十九年一至六月新登記病人治療成果,完治率僅百分之七十。如沿用舊方法,上述數據要到今年七月中旬以後方能統計。     

疾病管制局表示:結核病治療成功與否係取決於處方藥物組合是否適當、治療期間是否足夠,及病人是否按規服藥。而在抗藥性結核菌逐漸增多的今日,結核病的治療不應只是照章處方給藥,必須隨時注意病人的治療順從性,以確保有效的藥物進入病人體內發揮藥效,才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消除傳染源、治癒結核病。對於病人完治率偏低的情況,該局表示,今後將加強病人管理工作,並擴大實施肺結核都治(DOTS)計畫,嚴密監督病人規則服藥,使病人能避免中斷失落,儘速治癒。 

參考資料 

民國85年~88年結核病人治療成果

年度

完治

失落

失敗

死亡

轉出

85年

77.1

11.3

1.3

10.0

0.4

86年

78.4

8.9

0.4

11.7

0.6

87年

75.1

8.1

0.3

16.2

0.3

88年

76.6

6.6

0.2

16.4

0.3

 

發佈日期 200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