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核病論質計酬」衛生署保障病患就醫品質杜絕結核病蔓延


有關媒體報導「健保局”清床”措施恐造成防疫漏洞 」,衛生署提出澄清。
一、為落實「結核病十年減半全民動員計畫」,鼓勵醫療院所收治痰塗片陽性之開放性肺結核個案,自96年起將該病患住院醫療費用,優先由公務預算支應,且在合理申報範圍內皆不於核刪,另僅由胸部X光片診斷之肺結核,則由健保局「健保總額支付制度」支付,全面確保結核病就醫品質(配合疫情防治需要,自95年起即由健保局轉知健保審查委員配合辦理),針對特殊個案亦提供妥適之照顧,保障國人健康。
二、本署疾病管制局及健保局合作,自93年1月1日起即實施「全民健康保險結核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試辦計畫」,目前約有250家醫療院所加入本計畫,照顧病患數已達7成以上所有結核病患,其主要目的如下:
(1)改善支付方式,鼓勵醫療提供者確實擔負個案管理照護及衛教之責任。
(2)完成結核病患之診療,確保提昇醫療品質。
(3)醫院設置個案管理師,建立公衛、醫療網絡平台,降低結核病病患就醫失落率、提高結核病個案完治率。
三、衛生署除在醫院透過個案管理給付方式,逐步達成降低結核病病患失落率,以避免傳染源流動及抗藥性結核病菌的出現。結核病患服藥2週,傳染性即大大減低,完整的療程至少6個月以上,痰檢查陽性轉為陰性才不具傳染性,尤其是痰陽病患在醫院即接受「送藥到手、服藥到口、吃完再走」的「都治策略」,將有效增強病患服藥順從性,出院後更由社區都治關懷員持續介入監督服藥及關懷支持,期以醫療及公共衛生體系緊密聯手合作,全力配合政府結核病防疫政策,有效杜絕結核病發生,間接降低醫療及社會成本。

 

發佈日期 200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