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起卡介苗適合接種年齡調整為出生滿5個月,建議接種時間為出生滿5-8個月 (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83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自105年1月1日起,甫出生或已出生但尚未接種卡介苗之嬰幼兒,適合接種年齡將由出生24小時後,調整為出生滿5個月,建議接種時間為出生滿5-8個月,至遲1歲前完成。其目的是期望減少接種卡介苗之嬰兒發生較嚴重之卡介苗不良反應(骨炎/骨髓炎)。

依據疾管署國內卡介苗不良反應主動監測資料,發現較嚴重之卡介苗不良反應(骨炎/骨髓炎)案例接種時的月齡較小,且參考日本經驗,打卡介苗會發生骨隨炎等副作用的時間,均集中在4個月前施打者,因此疾管署經過專家會議討論,決定延後適合施打時間為出生滿5個月。

我國自54年起採行全面施打卡介苗政策,將適合接種年齡訂為出生24小時後及早接種,此防疫措施在減少結核性腦膜炎案例的成效上扮演相當重要之角色,也間接促使我國5歲以下幼童結核病發生率與歐美等先進國家相仿,每10萬人口僅約1.3例。

研究顯示,未接種卡介苗的幼童較接種卡介苗者罹患結核性腦膜炎有16倍的風險,國內幼兒若不施打卡介苗,預估每年將新增約30例結核性腦膜炎案例,結核性腦膜炎之幼兒即使治療,死亡率仍高達20%-30%,考量我國於現階段尚未達到國際抗癆聯盟(IUATLD)所建議全面停止卡介苗接種之標準,因此仍將持續針對幼兒全面接種卡介苗,使嬰幼兒獲得保護,避免罹患結核性腦膜炎等嚴重疾病,並請醫護人員於看診時留意,協助安排依適合接種年齡預約卡介苗接種日期。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發佈日期 201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