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體檢疫


屍體入、出國境檢疫

申請屍體入、出國境者,應配合下列檢疫事項:

一、進口屍體(靈柩)

  1. 應檢附醫師簽發之死亡診斷證明書或其他死因證明文件,向檢疫單位申請檢疫。
  2. 經檢疫單位審核,確認非因傳染病致死者,將准予放行,不另發給檢疫證明書且免收費。
  3. 如經診斷係因傳染病致死者,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處理。

二、出口屍體(靈柩)

  • 申請屍體出口准許證前,應先確定託運日期及飛機(船舶)航班,並於啟運港埠申請檢疫。
  1. 應檢附醫師簽發之死亡診斷證明書或其他死因證明文件,以及屍體防腐證明,前述文件須檢附正本。(如正本文件另有用途,請先行影印,現場審核時併同正本提供,經核對無誤後發還)。
  2. 應繳納規費新臺幣200元。(如民眾因故需補發本項證明文件時,請依此程序辦理及重新繳納規費)。
  3. 如經診斷係因傳染病致死者,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處理。

 

※注意事項:

  • 為避免現場通關審查資料有疑義,建議辦理屍體進、出口之申請者,可事先傳真相關申請資料給受理區管制中心,提供事前審查諮詢。
  • 屍體檢疫申請書請逕自下載。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辦理屍體進出口檢疫單位如下: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辦理屍體進出口檢疫單位

機關名稱

電話

地址

服務區域
※僅限國際航線

臺北區管制中心  
臺北港辦事處

(02)2619-6277   

24941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6樓

臺北港

臺北區管制中心
松山機場辦事處

(02)2712-2391

10599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

臺北國際航空站

臺北區管制中心
基隆辦事處

(02)2421-0305

20041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5樓

基隆港

臺北區管制中心
蘇澳辦事處

(03)996-5622

27046宜蘭縣蘇澳鎮港區1號2樓

蘇澳港

臺北區管制中心
金門辦事處

(082)375-591

89346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1段5號3樓

金門小三通港口

臺北區管制中心
馬祖辦事處

(0836)23-075

20941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村129號

馬祖小三通港口

北區管制中心
桃園機場辦事處

(03)398-2583

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5號2樓

桃園國際機場

中區管制中心
臺中港辦事處

(04)2656-2514

43501 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

(海港聯合大樓南棟3樓)

臺中港

中區管制中心
臺中機場辦事處

(04)2615-5156

43346 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一段168號

(國際航廈4樓-401辦公室)

臺中航空站

南區管制中心
麥寮港辦事處

(05)681-2999

63801雲林縣麥寮鄉台塑工業園區1號港務大樓4樓

麥寮港、嘉義航空站、
台南航空站

高屏區管制中心
高雄機場辦事處

(07)801-1651

81252高雄市小港區飛機路616號

高雄國際航空站

高屏區管制中心
高雄港辦事處

(07)561-8995

80441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9號

高雄港

高屏區管制中心
澎湖辦事處

(06)926-8065

88041澎湖縣馬公市臨海路36-1號4樓

馬公航空站、
馬公小三通港口

東區管制中心
花蓮港辦事處

(03)822-3106

97064花蓮縣花蓮市港口路5號

花蓮港、和平港、
花蓮航空站

東區管制中心
臺東辦事處

(089)219-965

95050臺東縣臺東市更生北路384巷50號3樓

臺東航空站

最後更新日期 201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