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衛生


我國於各國際港埠(空港/海港)設置辦事處,定期於國際港埠進行病媒監測,並將監測結果以「國際港埠衛生監測通知單」(如附件)知會港埠主管機關(構)等,使其加強環境衛生及必要防治措施,以控制或杜絕病媒孳生繁殖,防範傳播傳染病及避免危害人體健康。
 
各檢疫單位在國際港埠採取港區衛生重要措施如下:

  • 成立「衛生安全小組」:
由本署各管制中心召集港埠經營管理機關(構)、移民署、港警局(航警局)、關務署、防檢、海巡署及其他港區相關單位共同組成,每三至六個月召開會議(或視需要召開會議),規劃、協調及執行港埠地區衛生管制事項,維護出入境國際港埠衛生安全,以防範傳染病移入或傳出。
 
  • 港區鼠類監測與管制:
檢疫人員定期於各國際港埠佈放鼠籠,針對誘捕到的鼠類進行分類、體外寄生蟲調查、抽血並送檢,另在港區廣設毒餌站,內置抗凝血殺鼠藥,放在港區、機場鼠類易窩藏及出沒的場所,定期檢查及補充毒餌,以確保滅鼠效果。
 
  • 港區病媒蚊監測與管制:
港區各種容器登革熱病媒蚊密度調查:定期就港區內空瓶、罐、輪胎等易積水之容器進行調查,瞭解病媒蚊孳生情形,並將容器及幼蟲加以清除,以防止繼續孳生。
  1. 設置誘蚊產卵器(Ovitrap)調查病媒蚊密度:定期在港區普遍設置誘蚊產卵器,內含硼酸(1%)溶液,以不織布供斑蚊產卵,但是孵化的幼蟲即會因硼酸溶液作用而死亡,無法羽化成蚊,以達防治效果,每月更換不織布,從產卵數來推算港區斑蚊指數。
  2. 成蚊調查:定期在港區選擇適當地點三至五處放置捕蚊器(BG-trap)誘捕各種成蚊,並將捕獲成蚊加以分類統計,以瞭解病媒蚊族群及活動情形。
  3. 航機掃蚊:視疫情需要時,針對特定地區入境之航空器執行掃蚊作業。
最後更新日期 20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