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公衛護理人員執行預防接種工作,法源依據於立法院三讀通過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無黨團結聯盟黨團針對護理人員執行預防接種業務提出的「傳染病防治法第四條修正案」,確立護理人員執行預防接種工作的法源依據,同時亦授權衛生主管機關就該項預防接種工作實務面訂定辦法規範。該條第三項修正條文詳如下列:

「第一項所稱預防接種業務得由護理人員執行之,不受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限制。其預防接種施行之條件與限制、預防接種紀錄之檢查與補行接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立法院通過本修正案,是對全國護理人員執行預防接種工作的最大肯定。因預防接種是預防疾病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基於全國防疫及推動預防接種政策的重責,該局將會儘速與專家、民間專業團體就基層執行預防接種工作,各執行面的條件與限制及其標準作業流程與接種規範訂定周全的辦法,俾使基層公衛護理人員有所依循,安心全心地推動執行各項疫苗的接種工作,確實達到疾病防治目標,確保全民的健康。

 

發佈日期 200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