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仿單使用疫苗,安全與效力有保障


近來頻有新疫苗上市,這些新疫苗都是經過嚴謹的動物實驗、臨床試驗,並經專業審查始通過上市,而仿單(說明書)所列的適應對象,正是根據以上科學證據所訂定。對於超出疫苗仿單標示範圍的對象,由於並無任何相關實驗數據支持,有關接種後之安全性及有效性均無法確定,故政府並不建議此類民眾接受施打。
自民國77年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設立至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業已審議完成264件案例。惟目前疾病管制局已接獲數起申請案件,係在超出疫苗仿單所列適應症範圍下使用,並出現接種部位嚴重不良反應,基於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相關辦法並未排除此類對象,衛生單位仍受理申請。惟該局仍呼籲醫師,若本於醫師專業,有必要對於特定病人或特定狀況,進行超出疫苗仿單標示範圍之處方時,應有充分之學理根據,並善盡告知之義務,與民眾充分溝通,共同負起不確定之後果,以免衍生醫療糾紛。
面對愈來愈多的新疫苗上市,可以預防的疾病增加了,實為民眾之一大福音,惟民眾亦應主動向醫師或衛生單位人員諮詢新疫苗之適用對象及範圍,再決定是否施打,以免花了冤枉錢,不但沒有效果還可能產生不良反應。而醫師亦應與民眾充分溝通,以避免後續之醫療糾紛。若有因預防接種而產生嚴重不良反應之相關疑問,均可向當地衛生局或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洽詢。

 

發佈日期 200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