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起針對1歲以下(含)幼兒應接種之常規疫苗劑次,補助合約院所每診次100元預防接種處置費


  為提升幼兒常規疫苗接種作業品質,行政院林院長昨(23)日核准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自106年起,針對1歲以下(含)幼兒應接種之常規疫苗劑次,每一診次補助合約院所預防接種處置費100元,家長不會增加任何負擔。

  我國幼兒預防接種作業品質及高接種完成率的維持,長期以來有賴合約院所的辛勞付出配合,往年囿於政府財源不足,僅能先針對公費流感疫苗對象,以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幼兒接種常規疫苗補助處置費。疾管署經過多次積極爭取財源,終獲行政院同意,在疫苗基金現行有限的經費下,106年起針對1歲以下(含)幼兒應接種之常規疫苗劑次(包括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卡介苗、B型肝炎疫苗第1-3劑、五合一疫苗第1-3劑、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第12劑、水痘疫苗以及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第1劑)等,共計12劑次7診次,每診次補助100元。

  疾管署表示,我國自民國44年至今全國醫療院所對於幼兒接種之31疫苗皆無收取任何處置費,在此特別感謝基層醫療院所醫師及兒科醫師長期以來的付出。本次政策能順利實施,須感謝黃秀芳、李彥秀、林靜儀、王育敏、邱泰源、陳宜民、劉建國、林岱樺、徐志榮等立法委員的支持及爭取。有關補助預防接種處置費事項,說明如下:

一、   因病就診且經醫師評估後同時接種上述公費疫苗的收費規定,除疾管署補助100元處置費外,

  1. 疫苗免費。
  2. 接種疫苗部分不得另收掛號費。
  3. 得收取接種疫苗之其他醫療費用:如醫材費等。
  4. 因病就診部分,若以健保身分就醫,依健保規定收取掛號費及部分負擔,並依實際提供醫療服務向健保署申報費用。

二、   只接種疫苗,未就診,則除疾管署補助100元處置費外,

  1. 疫苗免費。
  2. 得收取掛號費。
  3. 得收取接種疫苗之其他醫療費用:如醫材費等。
  4. 但不得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用。

  民眾如對本項作業若有相關疑問,可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或撥打國內免付費之民眾疫情通報及關懷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發佈日期 2016/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