裂谷熱(Rift Valley Fever)
2017年04月10日修訂
一、 疾病概述(Disease description)
裂谷熱又稱里夫谷熱,為裂谷熱病毒(Rift Valley Fever Virus)所引起之人畜共通傳染病。感染者可能無症狀或出現輕微症狀,包括:發燒、頭痛、疲勞、關節痛、肌肉痛,有時會有頸部僵硬、食慾減退、噁心、嘔吐及畏光的現象,症狀通常持續4-7天。少部分(約8-10%)會發展出嚴重症狀,如出血、休克、視網膜病變、腦膜腦炎或肝損傷,甚至死亡。人類感染裂谷熱的死亡率約為1%,但出血病患的死亡率可達 50%。在視網膜病變的患者中,約有50%可能出現永久性視覺損傷,而在腦膜腦炎的患者中,可能會有延遲性神經症狀(發病後60日以上)。
二、 致病原(Infectious agent)
裂谷熱病毒為布尼亞病毒科(Bunyaviridae),沙蠅病毒屬(Phlebovirus)。
三、 流行病學(Epidemiology)
(一)裂谷熱一般發現於東非、南非和撒哈拉沙漠以南(sub-Saharan),近年來在蘇丹、肯亞、索馬利亞、坦尚尼亞、南非、馬達加斯加、西非的茅利塔尼亞,以及阿拉伯半島的沙烏地阿拉伯及葉門等國均有疫情發生。在2000年9月,沙烏地阿拉伯和葉門爆發裂谷熱的流行,是首次出現在非洲以外的確定案例。裂谷熱病毒主要影響家畜,能導致動物流行病(enzootic)。動物裂谷熱疫情的出現,會導致暴露於病畜的人類亦發生流行。1912年在肯亞即有本病的報導,但一直到了1930 年在肯亞裂谷的綿羊、牛群發生廣泛流行才受到矚目。最著名的動物裂谷熱疫情發生於1950~1951年間的肯亞,估計約導致10萬隻綿羊的死亡。另外,1977年在埃及亦發現裂谷熱病毒(可能是病畜由蘇丹出口至該地所造成),並爆發動物和人的大規模流行。西非首次爆發人的裂谷熱流行在1987年,且與塞內加爾河的整建計畫(Senegal River Project)有關;原因在於此計畫導致地勢較低的塞內加爾河地區淹水,改變動物和人之間的交互作用,因此造成裂谷熱病毒傳播至人類。動物的大流行通常爆發於不尋常的雨季或是局部的洪水之後,一般認為洪水能促使蚊子蟲卵的增生而造成病毒傳播。1997-1998年間因聖嬰年(ElNiño)帶來大洪水,而在肯亞、索馬利亞及坦尚尼亞爆發疫情。2000年首次出現在非洲以外的地區(沙烏地阿拉伯和葉門)爆發疫情。之後陸續,2003年在埃及、2006年在肯亞、索馬利亞及坦尚尼亞、2007年在蘇丹、2008-2009年在馬達加斯加、2010年在南非、2012年在茅利塔尼亞及2016年在尼日皆有人類裂谷熱流行疫情發生。
(二)臺灣病例概況
自2006年2月9日公告為指定傳染病,2007年10月公告為第五類傳染病。台灣目前尚無確定的病例報告。
臺灣流行概況詳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病管制署)「傳染病統計資料查詢系統」。
四、傳染窩(Reservoir)
裂谷熱是一種藉由昆蟲(主要是蚊子)或直接、間接接觸病畜所造成的高死亡率之急性病毒感染症。主要感染動物依次為綿羊、牛、水牛、山羊、駱駝等,其中綿羊、山羊及牛等家畜感染後會發生高力價病毒血症,屬於增幅動物。感染的母羊流產率幾乎為100%,動物爆發裂谷熱疫情時,常有大量動物出現不明原因的流產,此為疫情開始的表徵。病媒方面現有斑蚊屬(Aedes)、瘧蚊屬(Anopheles)、家蚊屬(Culex)、沼蚊屬(Mansonia)及Eretmapodites 屬等多種蚊子被認為是媒介昆蟲。保存病毒情況尚不清楚,可能經由斑蚊屬蚊蟲的卵傳播,即其卵可自然地垂直感染此病毒;而在雨量豐沛、昆蟲大量孳生的季節造成大流行。
五、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人類會因蚊子(通常是斑蚊及家蚊)或其它可吸血昆蟲(如吸血蒼蠅)的叮咬而得到裂谷熱,亦可能因屠宰、幫動物接生、處理病畜或死胎、接觸到受汙染的肉類或乳品,而直接或間接接觸到病畜的血液、組織、器官或體液而得病。此外,含有裂谷熱病毒的實驗室樣本,亦可能經由空氣微粒(aerosol)傳播或在屠宰病畜的過程吸入感染性物質而感染。目前尚未有人傳人感染及在城市發生疫情的案例。
六、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通常約 2~6 天。
七、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人對裂谷熱的感受性沒有性別或年齡的差異。而研究顯示,在疫情爆發地區若是晚間於戶外睡覺,會增加對蚊子和其它昆蟲傳染媒介的暴露,因而可能是危險因子。牧民、屠場工作者、獸醫或在裂谷熱流行地區的潛在感染動物工作者,皆會增加其感染機會,而實驗室工作者也可能因吸入空氣微粒而感染。另外,國際旅客至發生零星個案或流行的裂谷熱疫區時,也會增加發生的機會。
八、病例定義(Case definition):
詳見疾病管制署「傳染病病例定義」網頁。
九、病人處理及疫情調查
(一)病例通報:裂谷熱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第五類傳染病,發現符合通報定義者,應於發現後24小時內通報所在地地方政府衛生局(所)。
(二)隔離:指定隔離治療機構實施隔離治療。醫護人員應落實標準防護措施。
(三)治療:無特定治療方法,大多數病例症狀輕微且持續期間短,至於嚴重病例主要採支持性療法。
(四)疫情調查:通報後24小時內完成「新興傳染病類疫調單」,調查病人發病前6天及發燒後前3天停留地點,以尋找是否還有其他未通報或未診斷之疑似病例。
十、檢體採檢送驗事項(Specimens taking and transportation)
請參閱「傳染病檢體採檢手冊」,或逕洽疾病管制署研究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
十一、防疫措施(Measures of control)
(一) 預防方法
(二) 消毒
裂谷熱病毒對低pH值(≦6.2)、脂溶劑/清潔劑及餘氯量逾5000ppm的鈉鹽或氯鹽之次氯酸鹽類敏感。
(三) 屍體處置
死亡病例解剖注意事項:請參閱疾病管制署「疑似傳染病死亡病理解剖作業參考手冊」。
(四) 流行之因應措施:
(五)國際間防疫措施:應嚴防病媒蚊及牛、羊等宿主動物經船舶、航空器或陸上交通工具,將病原由流行區域傳播到世界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