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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指引及教材


裂谷熱(Rift Valley Fever)

2017年04月10日修訂

一、 疾病概述(Disease description)

裂谷熱又稱里夫谷熱,為裂谷熱病毒(Rift Valley Fever Virus)所引起之人畜共通傳染病。感染者可能無症狀或出現輕微症狀,包括:發燒、頭痛、疲勞、關節痛、肌肉痛,有時會有頸部僵硬、食慾減退、噁心、嘔吐及畏光的現象,症狀通常持續4-7天。少部分(約8-10%)會發展出嚴重症狀,如出血、休克、視網膜病變、腦膜腦炎或肝損傷,甚至死亡。人類感染裂谷熱的死亡率約為1%,但出血病患的死亡率可達 50%。在視網膜病變的患者中,約有50%可能出現永久性視覺損傷,而在腦膜腦炎的患者中,可能會有延遲性神經症狀(發病後60日以上)。

二、 致病原(Infectious agent)

裂谷熱病毒為布尼亞病毒科(Bunyaviridae),沙蠅病毒屬(Phlebovirus)。

三、 流行病學(Epidemiology)

(一)裂谷熱一般發現於東非、南非和撒哈拉沙漠以南(sub-Saharan),近年來在蘇丹、肯亞、索馬利亞、坦尚尼亞、南非、馬達加斯加、西非的茅利塔尼亞,以及阿拉伯半島的沙烏地阿拉伯及葉門等國均有疫情發生。在2000年9月,沙烏地阿拉伯和葉門爆發裂谷熱的流行,是首次出現在非洲以外的確定案例。裂谷熱病毒主要影響家畜,能導致動物流行病(enzootic)。動物裂谷熱疫情的出現,會導致暴露於病畜的人類亦發生流行。1912年在肯亞即有本病的報導,但一直到了1930 年在肯亞裂谷的綿羊、牛群發生廣泛流行才受到矚目。最著名的動物裂谷熱疫情發生於1950~1951年間的肯亞,估計約導致10萬隻綿羊的死亡。另外,1977年在埃及亦發現裂谷熱病毒(可能是病畜由蘇丹出口至該地所造成),並爆發動物和人的大規模流行。西非首次爆發人的裂谷熱流行在1987年,且與塞內加爾河的整建計畫(Senegal River Project)有關;原因在於此計畫導致地勢較低的塞內加爾河地區淹水,改變動物和人之間的交互作用,因此造成裂谷熱病毒傳播至人類。動物的大流行通常爆發於不尋常的雨季或是局部的洪水之後,一般認為洪水能促使蚊子蟲卵的增生而造成病毒傳播。1997-1998年間因聖嬰年(ElNiño)帶來大洪水,而在肯亞、索馬利亞及坦尚尼亞爆發疫情。2000年首次出現在非洲以外的地區(沙烏地阿拉伯和葉門)爆發疫情。之後陸續,2003年在埃及、2006年在肯亞、索馬利亞及坦尚尼亞、2007年在蘇丹、2008-2009年在馬達加斯加、2010年在南非、2012年在茅利塔尼亞及2016年在尼日皆有人類裂谷熱流行疫情發生。

(二)臺灣病例概況

自2006年2月9日公告為指定傳染病,2007年10月公告為第五類傳染病。台灣目前尚無確定的病例報告。

臺灣流行概況詳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病管制署)「傳染病統計資料查詢系統」。

四、傳染窩(Reservoir)

裂谷熱是一種藉由昆蟲(主要是蚊子)或直接、間接接觸病畜所造成的高死亡率之急性病毒感染症。主要感染動物依次為綿羊、牛、水牛、山羊、駱駝等,其中綿羊、山羊及牛等家畜感染後會發生高力價病毒血症,屬於增幅動物。感染的母羊流產率幾乎為100%,動物爆發裂谷熱疫情時,常有大量動物出現不明原因的流產,此為疫情開始的表徵。病媒方面現有斑蚊屬(Aedes)、瘧蚊屬(Anopheles)、家蚊屬(Culex)、沼蚊屬(Mansonia)及Eretmapodites 屬等多種蚊子被認為是媒介昆蟲。保存病毒情況尚不清楚,可能經由斑蚊屬蚊蟲的卵傳播,即其卵可自然地垂直感染此病毒;而在雨量豐沛、昆蟲大量孳生的季節造成大流行。

五、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人類會因蚊子(通常是斑蚊及家蚊)或其它可吸血昆蟲(如吸血蒼蠅)的叮咬而得到裂谷熱,亦可能因屠宰、幫動物接生、處理病畜或死胎、接觸到受汙染的肉類或乳品,而直接或間接接觸到病畜的血液、組織、器官或體液而得病。此外,含有裂谷熱病毒的實驗室樣本,亦可能經由空氣微粒(aerosol)傳播或在屠宰病畜的過程吸入感染性物質而感染。目前尚未有人傳人感染及在城市發生疫情的案例。

六、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通常約 2~6 天。

七、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人對裂谷熱的感受性沒有性別或年齡的差異。而研究顯示,在疫情爆發地區若是晚間於戶外睡覺,會增加對蚊子和其它昆蟲傳染媒介的暴露,因而可能是危險因子。牧民、屠場工作者、獸醫或在裂谷熱流行地區的潛在感染動物工作者,皆會增加其感染機會,而實驗室工作者也可能因吸入空氣微粒而感染。另外,國際旅客至發生零星個案或流行的裂谷熱疫區時,也會增加發生的機會。

八、病例定義(Case definition):

詳見疾病管制署「傳染病病例定義」網頁。

九、病人處理及疫情調查

(一)病例通報:裂谷熱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第五類傳染病,發現符合通報定義者,應於發現後24小時內通報所在地地方政府衛生局(所)。

(二)隔離:指定隔離治療機構實施隔離治療。醫護人員應落實標準防護措施。

(三)治療:無特定治療方法,大多數病例症狀輕微且持續期間短,至於嚴重病例主要採支持性療法。

(四)疫情調查:通報後24小時內完成「新興傳染病類疫調單」,調查病人發病前6天及發燒後前3天停留地點,以尋找是否還有其他未通報或未診斷之疑似病例。

十、檢體採檢送驗事項(Specimens taking and transportation)

請參閱「傳染病檢體採檢手冊」,或逕洽疾病管制署研究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

十一、防疫措施(Measures of control)

(一) 預防方法

  1. 做好孳生源清除工作,以及避免被病媒蚊叮咬,包括:房屋加裝紗窗、紗門、睡於蚊帳內、出入流行高危險區宜穿著淺色長袖衣褲,身體裸露處塗抹衛生福利部核可之防蚊藥劑。
  2. 可對疫區動物施打疫苗預防疾病發生流行;赴疫區者,應避免接觸可能受感染動物的體液或血液及生食肉品或乳品。
  3. 實驗室工作者及照顧裂谷熱病例之醫療人員均屬高危險群,應給予完善之訓練及防護設施裝備。醫療人員執行病患照護時,應遵守標準防護措施。
  4. 已有研發中之人用疫苗。目前有未取得藥證且未上市之去活性疫苗,作為保護有接觸裂谷熱病毒極高風險的獸醫與實驗室人員實驗性使用。

(二) 消毒

裂谷熱病毒對低pH值(≦6.2)、脂溶劑/清潔劑及餘氯量逾5000ppm的鈉鹽或氯鹽之次氯酸鹽類敏感。

(三) 屍體處置

死亡病例解剖注意事項:請參閱疾病管制署「疑似傳染病死亡病理解剖作業參考手冊」。

(四) 流行之因應措施:

  1. 出現裂谷熱境外移入確定病例時之防疫措施:
    • (1) 擴大疫情調查:
      • 甲、追查旅行社名稱、導遊姓名、同一旅行團之所有團員及同一旅遊行程之所有同行者並進行健康監視,如有疑似症狀者,應採檢送驗。
      • 乙、若病例病毒血症期已在台灣,應以病例病毒血症期間經常停留地點為中心,儘速對病例周圍半徑至少50公尺地區之民眾進行健康監視,如發現有疑似症狀者,應採檢送驗。
    • (2) 擴大衛教宣導:
      • 甲、加強醫院診所的衛教宣導及訪視,請醫師提高警覺,診治病患倘懷疑為疑似病例應立刻通報,以掌握所有可能被感染者,必要時得辦理醫師教育訓練,以提升醫師對裂谷熱之診斷及治療能力。
      • 乙、提醒民眾已出現裂谷熱確定病例,使民眾提高警覺,若有任何疑似症狀時,請主動就醫。
      • 丙、宣導民眾加強自我防護措施,出入高風險地區宜穿著淺色長袖衣褲,身體裸露處塗抹經衛生福利部核可之防蚊藥劑,以避免病媒蚊叮咬,降低感染風險。
    • (3) 病媒蚊防治:若病例病毒血症期已在台灣,應以病例經常停留地點,如工作地、學校、補習班等為中心,儘速對病例周圍至少50公尺內房屋戶內外重複進行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工作,直至中斷傳播循環。必要時於以上區域實施成蟲化學防治,噴藥方式採空間噴灑方式,如超低容量噴灑法或熱霧式噴灑法。
  2. 出現裂谷熱本土確定病例時之防疫措施:
    • (1) 擴大疫情調查:原則上應以病例可能感染及經常停留地點為中心,儘速對周圍半徑至少50公尺地區之民眾,進行健康監視,如有疑似症狀者,應採檢送驗。
    • (2) 擴大衛教宣導:比照出現裂谷熱境外移入確定病例時之擴大衛教宣導措施。
    • (3) 病媒蚊防治:比照出現裂谷熱境外移入確定病例時之病媒蚊防治措施。
    • (4) 請動物防疫主管機關儘速調查並控制相關動物疫情。

(五)國際間防疫措施:應嚴防病媒蚊及牛、羊等宿主動物經船舶、航空器或陸上交通工具,將病原由流行區域傳播到世界各地。

最後更新日期 201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