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說明如參與國內臨床試驗計畫,接種未經我國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使用COVID-19疫苗之民眾,後續疫苗接種相關因應方式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表示,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建議,考量目前國內部分民眾加入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計畫,ACIP參酌各國疫苗接種政策,建議該類民眾如後續有疫苗接種需求,可與臨床試驗研究單位討論後,經醫師評估接種其他國內核准之COVID-19疫苗,並建議與最後一劑試驗COVID-19疫苗間隔28天。

指揮中心說明,由於國際疫情持續嚴峻及Omicron新型變異株之威脅增加,為積極防範社區傳播風險,自明(2022)年1月1日起,強化因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部分場所(域)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如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可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另參與臨床試驗之民眾工作性質,如屬於「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對象,可與臨床試驗計畫單位討論後續疫苗接種,以及以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取代疫苗接種證明等事宜。

發佈日期 202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