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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疫苗接種之臨床處置與建議


本指引係參考澳洲免疫技術諮詢小組(ATAGI)與澳紐心臟醫學會(CSANZI)之Guidance on Myocarditis and Pericarditis after mRNA COVID-19 Vaccines,並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專家與台灣兒童心臟醫學會共同編修。
最後更新日期 2021/9/3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3 月 4 日「COVID-19 專家諮詢會議第 39 次會議」決議,有關高暴露風險族群(如醫護人員、CIQS 人員等)施打疫苗後如出現發燒等症狀之後續處理原則如下:
  • 一、 接種疫苗後出現與 COVID-19 感染無關之施打疫苗後症狀(如注射部位紅腫痛、立即性過敏反應等):依疫苗不良反應因應原則處理,當出現立即性過敏反應、較為嚴重之不良反應或症狀持續未改善者,應儘速就醫診治。
  • 二、 接種疫苗後出現與 COVID-19 感染有關但與疫苗注射無關之症狀(如咳嗽、呼吸困難、喉嚨痛、流鼻水、嗅味覺異常、腹瀉等):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依「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擴大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處理;非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之 CIQS、第一線防疫人員等高風險族群依「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處理。
  • 三、 接種疫苗後出現與 COVID-19 感染及疫苗注射有關之症狀:
  • (一) 發燒
  1. 接種 2 天以後發燒或發燒持續超過 2 天以上: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依「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擴大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處理;非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之 CIQS、第一線防疫人員等高風險族群依「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處理。
  2. 接種 2 天內發燒且未持續超過 2 天:原則上無須採檢,於退燒 24 小時後可返回醫院或單位上班,但如為有較高暴露風險者(如正在收治確診個案之單位的人員、14 天內曾照顧或接觸確診個案之人員等)或經評估有採檢需要者,仍應依「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擴大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或「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進行通報採檢。
  • (二) 頭痛、疲倦、肌肉痛、關節痛等症狀,但無發燒、呼吸道、腹瀉、嗅味覺異常等其他 COVID-19 相關症狀:仍可工作,惟如該等症狀出現於接種 2 天以後或接種後症狀持續超過 2 天以上,建議暫停工作,並請醫師評估是否進行採檢及是否可繼續工作。
最後更新日期 20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