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Q&A


Q1. 何謂「查無檢驗日期相符之檢驗結果」?
  1. IC卡上傳檢驗結果資料之勾稽係以申報資料與IC卡上傳檢驗結果資料比對,同一院所同一身分證字號之個案,先勾稽其是否有IC卡上傳檢驗結果資料之[就診日期時間(A17)]欄位日期(即檢驗報告結果日期)與申報資料[執行時間-起]欄位日期(即採檢日期)相同之資料,若無,再勾稽是否有IC卡上傳檢驗結果資料之[就診日期時間(A17)]欄位日期減1與申報資料[執行時間-起]欄位日期相同之資料;若均勾稽不到相對應之資料,即認定為「查無檢驗日期相符之檢驗結果」。
  2. 常見之原因為申報資料與IC卡上傳檢驗結果資料之身分證字號或採檢日期不一致。倘為院所申報資料或IC卡上傳資料填報錯誤,提出申復仍將不予核付。

Q2. 何謂「檢驗結果上傳時效不符規定」?
  1. 係以申報資料與IC卡上傳檢驗結果資料比對,雖查有檢驗日期相符之檢驗結果,但首次上傳資料之時效不符規定。
  2. 110年5-8月採檢之案件只要有完成上傳即認定符合時效,自110年9月起採檢之案件則需於採檢當日或隔日完成健保IC卡上傳始認定符合時效。

Q3. 「上傳之檢驗結果資料屬自費案件」的認定原則為何?
與申報資料身分證字號及檢驗日期相符之IC卡上傳檢驗結果資料,以最後一次上傳資料之[自費註記(A74)]欄位認計,若該欄位為「PAY」認定為自費案件,若該欄位為空白認定為公費案件。

Q4. 重複申報(同一院所同一個案同一採檢日申報多筆、先前結算資料已核付)的認定原則為何?
  1. 同一院所同一個案同一採檢日之案件,僅給付1筆,超過1筆的部分,不予給付。
  2. 同一院所同一病人於同一天先後至門診、急診或住院就醫並採檢者,僅給付1筆。

Q5. 役男入營前快篩案件遭以「國防部審核未通過」之原因核扣,未通過之詳細原因為何?
  1. 役男入營前快篩案件(醫令代碼E5005C)係由國防部及役政署於役男相關系統查詢,查非110年9月3日起報到之國軍軍事訓練相關新進人員,或重複申報。
  2. 若仍有相關疑義,請將疑義個案之身份證字號、採檢日及役男徵集令、入營通知書或錄取通知書等相關佐證資料(檔案請加密),以電子郵件寄送至「COVID-19公費抗原快篩費用申報」公務信箱(cdccvart@cdc.gov.tw),將轉請國防部查詢確認。

Q6. 申復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1. 須檢附「全民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復清單」(紙本;多筆申復案件可彙整於同一份清單),及依格式提供申復明細資料檔(電子檔)及必要佐證資料。
    • A-檢驗結果確實於時效內上傳:須檢附自健保VPN>我的首頁>服務項目>健保卡就醫資料上傳檢核/口服抗病毒藥品-結果查詢>健保卡COVID19檢驗結果/口服抗病毒藥品-上傳資料查詢下載之檢驗結果資料。
    • B-因系統偶發性異常等意外情形致檢驗結果上傳時效異常:僅適用於檢驗結果上傳時效不符規定之案件;請於[院所說明]欄位說明檢驗結果上傳時效異常之原因,並須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每家院所於整個疫情期間僅限以此原因申復1次,此類申復案件之採檢期間至多1個月,一旦以此事由申復成功,日後之檢驗結果上傳時效異常案件,將無法再以此事由申復。
    • C-因民眾基本資料不齊全或錯誤以致檢驗結果上傳時效不符規定:僅適用於無法全數歸責於申報院所之檢驗結果上傳時效異常案件,如:申報案件為路倒、新生兒等基本資料不齊全者、民眾提供基本資料錯誤者、無健保身分之外籍人士或本國民眾等;請於[院所說明]欄位說明民眾基本資料不齊全或錯誤之原因,並須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 D-申報資料或IC卡上傳資料誤植:倘醫事服務機構因申報資料或IC卡上傳資料誤植致申報費用遭核扣,如:申報資料「執行期間-起」(採檢日期)資料誤植為開單日期等非實際採檢日期、IC卡上傳資料公費案件誤植為自費、醫令代碼E5002C誤植為E5005C,屬申報與實際不符,爰是類案件如於申復時提出與申報資料或IC卡上傳資料不一致之佐證資料,仍將依申報資料及IC卡上傳資料進行審查,經確認申報資料或IC卡上傳資料不符合給付條件者,將不予補付。
    • E-役男入營前快篩案件:請於[院所說明]欄位說明申復理由,並檢附役男徵集令、入營通知書或錄取通知書等相關佐證資料。
    • F-其他申復事項:請於[院所說明]欄位說明申復理由,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2. 請務必依申復明細資料檔「申復明細」工作表及「VPN佐證資料」工作表格式填報,進行申復,未依規定申復者不予受理。請務必填報「院所申復事項」欄位;須檢附VPN佐證資料者,應依VPN佐證資料規定於「VPN佐證資料」工作頁提供,未依規定申復者不予受理。

Q7. 申復案件若須檢附VPN佐證資料,其相關規定為何?
  1. 請依申復明細資料檔「VPN佐證資料格式」工作表格式,提供自健保VPN「健保卡COVID19檢驗結果/口服抗病毒藥品-上傳資料查詢」下載之資料,資料內容及格式不得更動。未依VPN下載資料進行申復者,視同未提供佐證資料。
  2. 僅可提供擬進行申復之案件資料。未挑選出申復案件資料進行回復者,視同未提供佐證資料。
  3. 所提供之VPN佐證資料須為 [診療項目代號(A73)]欄位為「FSTN-COVID19」或「FSTP-COVID19」(即抗原快篩),且[自費註記(A74)]欄位為空白(即公費)之案件。
  4. 不符合上述VPN佐證資料規定者,不予受理。

Q8. 因「查無檢驗日期相符之檢驗結果」或「檢驗結果上傳時效不符規定」遭核扣之案件,該如何申復?
  1. 此類案件請院所自行確認是否確實於時效內成功上傳,且申報資料與IC卡上傳資料之個案身分證字號及採檢日期均正確。倘為院所申報資料或IC卡上傳資料填報錯誤,提出申復仍將不予核付。
  2. 若經院所確認確實於時效內成功上傳,須依申復明細資料檔「VPN佐證資料格式」工作表格式,提供自健保VPN「健保卡COVID19檢驗結果/口服抗病毒藥品-上傳資料查詢」下載之資料,資料內容及格式不得更動。未依VPN下載資料進行申復者,或未挑選出申復案件資料進行回復者,或所提供之VPN佐證資料非公費抗原快篩案件者,不予補付。

Q9. 因系統偶發性異常等意外情形致檢驗結果上傳時效異常,該如何申復?
  1. 僅適用於檢驗結果上傳時效不符規定之案件;請於申復明細資料檔「申復明細」工作表之[院所說明]欄位說明檢驗結果上傳時效異常之原因,並須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2. 每家院所於整個疫情期間僅限以此原因申復1次,此類申復案件之採檢期間至多1個月,一旦以此事由申復成功,日後之檢驗結果上傳時效異常案件,將無法再以此事由申復。

Q10. 哪些案件可用院所申復事項「因民眾基本資料不齊全或錯誤以致檢驗結果上傳時效不符規定」進行申復?
申復事項「因民眾基本資料不齊全或錯誤以致檢驗結果上傳時效不符規定」僅適用於無法全數歸責於申報院所之檢驗結果上傳時效異常案件,如:申報案件為路倒、新生兒等基本資料不齊全者、民眾提供基本資料錯誤者、無健保身分之外籍人士或本國民眾等。

Q11. 申報資料或IC卡上傳資料誤植,可否進行申復?
倘因申報資料或IC卡上傳資料誤植致申報費用遭核扣,如:申報資料「執行期間-起」(採檢日期)資料誤植為開單日期等非實際採檢日期、IC卡上傳資料公費案件誤植為自費、醫令代碼E5002C誤植為E5005C,屬申報與實際不符,爰是類案件如於申復時提出與申報資料或IC卡上傳資料不一致之佐證資料,仍將依申報資料及IC卡上傳資料進行審查,經確認申報資料或IC卡上傳資料不符合給付條件者,將不予補付。

Q12. 役男入營前快篩案件,該如何申復?
請於申復明細資料檔「申復明細」工作表之[院所說明]欄位說明申復理由,並檢附役男徵集令、入營通知書或錄取通知書等相關佐證資料。

Q13. 110年7月至110年12月的結算案件為何沒有包含採檢年月為110年7月至110年12月的全部案件?
結算案件係以核付日期為基準,因申報期限為採檢日次月1日起3個月內,而實際核付為自申報日起2個月內,因此結算年月與採檢年月會有時間落差。

Q14. 健保VPN「健保卡COVID19檢驗結果/口服抗病毒藥品-上傳資料查詢」僅提供查詢近8個月內且檢核成功之資料,須檢附VPN佐證資料之申復案件已超過可查詢之期限,但先前未查詢下載VPN資料,該怎麼辦?
  1. 依規定須檢附VPN佐證資料之申復案件,原則上仍須依申復明細資料檔「VPN佐證資料格式」工作表格式,提供自健保VPN「健保卡COVID19檢驗結果/口服抗病毒藥品-上傳資料查詢」下載之資料,資料內容及格式不得更動。
  2. 若僅能提供病歷及檢驗報告資料,未能證明確實有上傳成功,不予補付。

Q15. 110年COVID-19公費抗原快速檢驗費用結算案件遭核扣原因為「未交確認表或明細檔視同同意初審不符合」,但院所於111年沒有收到通知?
110年COVID-19公費抗原快速檢驗費用結算案件業於111年6月28日以肺中指字第1113800318號函,請各申報院所進行確認及回復,復由疾管署進行複核,作為核扣之依據。請自行確認該份公文當時收辦之人員及當時回復之情形。

Q16. 110年COVID-19公費抗原快速檢驗費用結算案件遭核扣原因為「院所同意初審不符合」,但院所於111年未回復同意初審不符合?
申報院所依111年6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318號函回復之「110年COVID-19公費抗原快速檢驗費用結算資料確認表」及明細檔,院所確認情形為空白者視為同意初審結果;確認表與明細檔不一致者,以確認表為準。

Q17. 110年COVID-19公費抗原快速檢驗費用結算案件遭核扣原因為「未交確認表或明細檔視同同意初審不符合」,但院所於111年有回復?
「未交確認表或明細檔視同同意初審不符合」係申報院所未依111年6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318號函進行回復,或欲申請不核扣,但未依規定回復確認表及明細檔,因此視同同意初審不符合。

Q18. 所有遭核扣的案件,都可以申復嗎?
110年COVID-19公費抗原快速檢驗費用結算案件,若遭核扣原因為「自清」或「同意初審不符合」(不含未回復或確認說明均空白之申報院所)之案件,表示院所自行提出或經院所確認同意為不符合案件,因此原則不受理申復。

Q19. 若對COVID-19公費抗原快篩檢驗費用之審核及申復原則或核扣明細有疑義,要與誰聯繫?
若對COVID-19公費抗原快篩檢驗費用之審核及申復原則或核扣明細有疑義,請將欲詢問事項以電子郵件寄送至「COVID-19公費抗原快篩費用申報」公務信箱(cdccvart@cdc.gov.tw),並留下聯絡資料(含院所名稱、聯絡人姓名、電話),將由專人處理回復。
最後更新日期 2023/2/23
Q1:民眾出國取得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文件方式?
A1:因應部分民眾出國需求,建議請民眾先確認前往國家(或就讀學校、工作及參與活動等)疫苗接種證明文件之規定。相關文件可採以下列方式之一取得:
1.由 COVID-19疫苗接種院所開立之「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簡稱黃卡)」,填列完整西元年、護照號碼(或居留證)及同護照(或居留證)之英文姓名。
※「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黃卡)」為中英對照版本,詳細記錄接種者資料、疫苗劑次及廠牌等資訊,如因紀錄格式必須調整,可洽原接種單位申請,亦可持身分證明文件及黃卡逕洽鄰近之衛生所(臺北市為健康服務中心)協助開立。
2.由COVID-19疫苗接種院所開立之英文版診斷證明書(註記疫苗接種紀錄含批號等)。
3.前往國內32家旅遊醫學合約醫院,將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登載於「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黃皮書)」。

Q2:民眾如何取得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黃皮書)?
A2:
1.國內32家旅遊醫學合約醫院(各縣市至少1家,網頁:https://reurl.cc/3azMZX)均可開立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黃皮書)。
2.民眾請攜帶健保卡、護照或居留證(正本或影本)及黃卡前往旅遊醫學合約醫院掛號,由醫師依據「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匯入國際預防接種子系統(VACC)」疫苗接種資料後開立。
 
Q3:旅遊醫學合約醫院開立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黃皮書),收取民眾費用項目包括哪些?
A3:
1.掛號費及診察費依各醫院規定收取,其中收取診察費原因:
(1)因醫師需進入「國際預防接種子系統(VACC)」中,查詢核對及匯入「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疫苗接種資料,並且進行系統操作後,逐一謄寫民眾英文姓名、護照號碼、出生日期、疫苗接種日期、疫苗廠牌及批號等,且不能塗改;該項服務,健保不給付醫療院所費用。
(2)民眾如準備出國,將另向其說明出國之目的國家疫情及相關健康防護措施等衛教事項。
2.依「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收取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黃皮書)費用:
(1)初簽(新證)或補證者,新臺幣200元。
(2)加簽者,新臺幣150元。
 
Q4:須由本人親自到旅遊醫學門診掛號開立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黃皮書)?
A4: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黃皮書)原則由本人親至旅遊醫學合約醫院(旅醫門診)掛號開立;倘因故無法自行前往,請事先洽欲前往之旅遊醫學門診詢問得否委託他人代辦。
 
Q5:在國外接種COVID-19疫苗,能否在旅醫門診開立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黃皮書)?
A5:
1.旅遊醫學合約醫院依據民眾在國內接種COVID-19疫苗之紀錄,謄寫於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黃皮書)。
2.倘非於國內接種COVID-19疫苗之紀錄,不能登載於黃皮書。
 
Q6: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黃皮書)之欄位資料填寫依據?
A6:
1.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黃皮書)係依據WHO所訂格式,統一印製、打印編號及配發至授權發證單位使用,資料欄位亦依WHO規定填列(參考網頁:https://reurl.cc/bXvWvd)。
2.我國政府所核准開具之黃皮書均有唯一編碼,其謄寫資訊均須同「國際預防接種子系統(VACC)」建檔資料,以利衛生機關與旅遊醫學合約醫院查詢作業。例如:黃皮書之國籍欄位填寫須同VACC系統登載之國籍,其英文姓名書寫須同前述國籍護照之資料。
最後更新日期 2022/9/28
疾管署自111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個人資料請求」,請改以至「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平台」(dvc.mohw.gov.tw)或以「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應用程式」分別申請「檢驗結果數位證明」及「確診病例紀錄」資訊,該等資訊為線上申請下載之服務,請多加利用。有關健保快易通App操作方式,請參考健保署網站(www.nhi.gov.tw)查詢關鍵字「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
最後更新日期 2022/7/22

Q1.我會如何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
A1.自110年5月24日起,本署已啟用電子化居家隔離通知書發送作業,透過簡訊方式自動發送居家隔離通知書,因此,現行居家隔離通知書發送方式多是透過簡訊、親自送達或郵寄方式,若無法以前述方式送達者,亦會透過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

Q2.如果沒有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我應該怎麼辦?
A2.
一、請先檢查手機是否有收到簡訊(簡訊畫面如下圖)
(一) 若您為成年人(20歲(含)以上)
此圖為簡訊範例,內容為此連結為王大明您的隔離通知書,衛生福利部關心您

(二) 若您為未成年人(20歲以下)
此圖為指定訊息代收人或法定代理人收到的簡訊範例,內容為此連結為王O明的隔離通知書,您為王O明的指定代收人或法定代理人,衛生福利部關心您
二、若未收到以上簡訊,請儘速主動聯繫「隔離地」所在地衛生局所。

Q3.若收到之居家隔離通知書簡訊顯示之姓名非自己的姓名,該怎麼辦?
A3.
一、若您及家人均非居家隔離者,則忽略此簡訊即可。
二、若您為居家隔離者或家人為居家隔離者,請立即跟您接觸的確診個案確認是否「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BBS系統)資料填寫錯誤,若仍在送出資料24小時內,請該確診個案點選BBS系統連結修正資料;若已逾BBS系統24小時內可修改時間,請儘速主動聯繫「隔離地」所在地衛生局所人員進行修正。

Q4.居家隔離通知書簡訊連結密碼是什麼?
A4.密碼為您的身份證字號(居留證)或護照號後6碼。

Q5.居家隔離通知書簡訊連結點開顯示注意事項,並非密碼輸入畫面,應該怎麼辦?
A5.
一、為個人資料保護,簡訊連結設有收到簡訊三天後,該連結即失效,即會顯示注意事項畫面。
二、若之前已曾下載過居家隔離通知書,則居家隔離通知書檔案即已存在手機中。
三、若之前已開啟居家隔離通知書但未下載,請聯繫「隔離地」所在地衛生局所人員。
四、若未曾開啟過簡訊,請至「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平台」申請「接觸者數位證明」,若亦無法申請「接觸者數位證明」,則請聯繫「隔離地」所在地衛生局所人員。
五、提醒您,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簡訊請立即開啟並確認資料是否正確。

Q6.居家隔離通知書簡訊連結顯示「已鎖定」,應該怎麼辦?
A6.為個人資料保護,簡訊連結設有輸入錯誤達6次即鎖定之機制,請儘速主動聯繫「隔離地」所在地衛生局所人員。
此圖為輸入錯誤密碼6次後會調出警示框表示電子隔離通知書已鎖定

Q7.不小心把簡訊刪除,但還沒有下載居家隔離通知書,應該怎麼辦?
A7.請儘速主動聯繫「隔離地」所在地衛生局所人員協助處理。

Q8.居家隔離通知書上的日期怎麼看?
A8.
一、111年3月7日前,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措施為居家隔離14天,並於隔離期滿後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二、自111年3月7日零時起,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措施為居家隔離10天,並於隔離期滿後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三、自111年4月26日零時起,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措施為居家隔離3天,並於隔離期滿後進行4天自主防疫;且回溯已居隔超過三天者,自4月27日開始解除隔離。
四、居家隔離者應自衛生單位告知當日或確診個案通知當日開始進行隔離,並隔離至最近一次接觸日次日起算第3天,即為「實際隔離日期」(如下圖1,居家隔離通知書之日期所代表意義參見圖2、圖3)。

此圖為隔離期間之計算方式,居家隔離者須由接獲通知日起開始隔離至最近一次接觸日次日起算第3天,即為實際隔離期間
                                                                  圖1、隔離期間說明

此為新版居家隔離通知書首頁日期說明,共顯示接觸日期、接觸日次日、結束隔離日期及接獲通知日期共4個日期,請參考A10內容
                                                        圖2、居家隔離通知書首頁日期說明
  
此為新版居家隔離通知書表格日期說明,共顯示開始隔離日及取消隔離日共2個日期,請參考A10內容
                                                         圖3、居家隔離通知書表格日期說明

Q9.為何收到的居家隔離通知書格式與Q8不同?
A9.
一、因應疫情變化,指揮中心滾動式調整居家隔離措施,並修訂居家隔離通知書,因此不同時間匡列之接觸者將收到不同版本之居家隔離通知書,且居家隔離通知書分為紙本及電子版,格式略有不同。
二、另為民眾明確瞭解居家隔離通知書之相關日期,自111年5月21日起本署更新居家隔離通知書版本(Q8)。
三、111年5月21日前之舊版居家隔離通知書如下圖示,僅顯示「實際隔離區間」。
此為舊版居家隔離通知書首頁日期說明,僅顯示接獲通知日及結束隔離日期共2個日期,請參考A10內容

此為舊版居家隔離通知書表格日期說明,表格同A8之圖3新版居家隔離通知書表格內容,請參考A10內容
                                                       圖、舊版居家隔離通知書

Q10.為何居家隔離通知書上的日期非現行規定之隔離天數(3天)?
A10.
一、居家隔離者係自衛生單位告知當日或確診個案通知當日開始進行隔離,並隔離至最近一次接觸日次日起算第3天,即為實際隔離日期,居家隔離通知書係依實際隔離日期開立,因此會有隔離超過或少於3天的情形。
二、舉例:
(一) 確診個案於7月3日確診且於當日告知其同住接觸者須進行隔離,其與同住接觸者之最近一次接觸日為7月1日,則其同住接觸者即應自7月3日起居家隔離至7月4日,7月5日零時起解除隔離,其同住接觸者之居家隔離通知書即會開立7月3日至7月4日,共隔離2天。
1、接觸日期(D0):7月1日
2、接觸日次日(D1):7月2日
3、結束隔離日期(D3):7月4日
4、開始隔離日(接獲通知日期/實際開始隔離日):7月3日
5、取消隔離日(自由日/自主防疫第1天):7月5日
(二) 如7月1日為最近一次接觸日,且衛生單位或確診個案於7月1日即告知其同住接觸者須進行隔離,則其同住接觸者即應自7月1日起居家隔離至7月4日,7月5日零時起解除隔離,其同住接觸者之居家隔離通知書即會開立7月1日至4日,共隔離4天。
1、接觸日期(D0):7月1日
2、接觸日次日(D1):7月2日
3、結束隔離日期(D3):7月4日
4、開始隔離日(接獲通知日期/實際開始隔離日):7月1日
5、取消隔離日(自由日/自主防疫第1天):7月5日

Q11.若我是確診個案之照顧者,與確診個案一同隔離,但收到的居家隔離通知書上的日期僅顯示3天,應該怎麼辦?
A11.請儘速主動聯繫居家隔離通知書上之「填發單位」,由該單位確認後修正居家隔離通知書之日期。

Q12.隔離期間未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應該怎麼辦?
A12.
一、請先確認是否有以下情形,若是,將不會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
(一) 確診個案尚未填寫「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BBS系統)。
(二) 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且選擇採0+7自主防疫。
(三) 接觸日期回推90天內已曾確診COVID-19。
二、若均非以上情形,請比照Q3辦理。

Q13.居家隔離通知書資料有誤,應該怎麼辦?
A13.請儘速主動聯繫居家隔離通知書上之「填發單位」。

Q14.若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且選擇採0+7自主防疫,但仍然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應該怎麼辦?
A14.請立即跟您接觸的確診個案確認「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BBS系統)是否未勾選採自主防疫,若仍在BBS系統24小時內修改時間,請該確診個案點選BBS系統連結修正資料;若已逾BBS系統24小時內修改時間,請儘速主動聯繫居家隔離通知書上之「填發單位」。

Q15.請假或防疫補償均需要提供紙本居家隔離通知書,若是透過簡訊收到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該怎麼列印?
A15.請於收到簡訊後,立即開啟連結,並確認居家隔離通知書內容,請於確認完資料無誤後,點選最後一頁「友善下載」按鈕(如下圖)下載通知書,下載後通知書會存在手機中,可透過以下方式列印:
一、電腦列印:將手機檔案傳輸至電腦列印。
二、超商儲存裝置列印:將手機檔案儲存於儲存裝置→攜帶儲存裝置至任一超商列印。
三、超商雲端列印:將手機檔案上傳至超商雲端列印網站→取得取件號碼或QR Code→至上傳超商列印。
此圖為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之下載按鈕

最後更新日期 2022/11/28
Q1.接觸者何時做快篩檢測?要怎麼計算?
A1.
  1. 於完成接觸者匡列時、出現COVID-19相關症狀時或自主防疫外出前使用。有症狀時應於自主防疫地點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檢測;自主防疫期間如需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例如:11月15日要外出,需具有11月14日或11月15日快篩陰性結果)。
  2. 未滿2歲幼童自主防疫期間無需執行快篩,但因未進行篩檢,建議自主防疫期間盡量減少外出。如出現症狀,請照顧者可自行開車、騎車、步行、家人親友載送(雙方全程佩戴口罩)等方式儘速攜帶幼童就醫。如有緊急就醫需求,可撥打119或聯繫當地衛生局。

Q2.哪些人須進行快篩試劑檢測?
A2.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惟請依快篩試劑操作說明所列之適用年齡進行操作。

Q3.請問要如何取得快篩試劑?
A3.由地方政府衛生單位人員發放或至地方政府衛生單位指定地點領取;如果未拿到快篩試劑,請主動洽詢所在地衛生單位。
  1. 2歲(含)以上接觸者(以匡列當日年齡為準):發放4劑快篩試劑。
  2. 未滿2歲接觸者:不發放快篩試劑,且無需執行快篩檢測;有COVID-19相關症狀時送醫進行PCR檢測。

Q4.試劑費用由誰支付?
A4.本項快篩試劑由政府支付,民眾不用付費購買。

Q5.如未領到快篩試劑、試劑內容物不完整,或因不小心遺失、操作不當等情況導致無法完成快篩,可以補發嗎?
A5.民眾請務必於自主防疫期間主動確認是否收到快篩試劑,如未領到快篩試劑或因試劑耗材缺漏或瑕疵、操作不當或不小心遺失導致無法完成快篩,請提供產品缺漏或瑕疵部分之照片或實品主動洽詢所在地衛生單位。

Q6.如果我的快篩結果為陽性,應該怎麼辦?
A6.
  1. 快篩陽性者,請備妥您的健保卡及快篩檢測卡匣/檢測片,透過遠距/視訊診療或委由親友至診所或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含衛生所),請醫師確認快篩陽性結果;未具健保身分者,可委由親友或地方政府衛生局協助遠距/視訊診療,或安排至診所/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含衛生所)評估篩檢結果。相關資訊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快篩陽性怎麼辦(網址:https://www.cdc.gov.tw/covid19help.html)。
  2. 有關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醫療諮詢專線及可提供外籍人士視訊看診或就醫之醫療院所名單,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COVID-19防疫專區/地方政府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中心/外籍人士視訊看診或就醫之醫療院所名單項下查閱。(網址: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ZvTUyd7UDDzQjhWL7ran6Q)
  3. 若經通報確診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後續將由地方政府衛生單位開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請依衛生單位指示於住家或其他指定處所進行居家照護或隔離治療。

Q7.如果我的快篩結果為不明(無法判定結果),應該怎麼辦?
A7.
  1. 有時因產品品質或操作因素,檢測結果無法判定為陽性或陰性時,可先參考產品說明書相關指示辦理,若仍有疑慮,請洽詢配發之試劑廠商。
  2. 倘仍無法判定結果,請聯絡所在地衛生單位告知快篩結果不明,並請配合衛生單位指示。

Q8.如果我的快篩結果為陰性,是不是就可以解除自主防疫了?
A8.不是。即使快篩結果為陰性,您仍需完成7天自主防疫並配合相關規定。

Q9.我不太會操作快篩試劑怎麼辦?
A9.
  1. 請您參閱快篩試劑所附說明書或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全球資訊網首頁>業務專區>醫療器材>COVID-19 防疫醫材專區>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專區>「專案製造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核准產品說明書及操作影片」/「專案輸入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核准產品說明書及操作影片」項下所列相關試劑操作短片。(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1740&r=1604730927)
  2. 如果仍有疑問,請洽詢配發之試劑廠商。

Q10.快篩試劑檢測完該怎麼處理?
A10.
  1. 如快篩結果陽性,且經醫師評估後通報確診,請將使用完後的快篩試劑及採檢棒等耗材用塑膠袋密封包好,於居家照護期滿適當消毒後以一般垃圾處理。
  2. 如快篩結果陰性,使用完後的快篩試劑及採檢棒等耗材勿任意棄置,請用塑膠袋密封包好後,依一般垃圾處理。
最後更新日期 2022/11/30
  1. 因應本土疫情,自111年5月8日起,密切接觸者匡列調整為「自確定病例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前2日起所接觸之同住親友、住宿學生或職場等之同寢室室友」。非密切接觸者但於職場及學校曾接觸確定病例則採自主應變。惟須匡列之密切接觸者仍可視實際疫調情形作適當調整,另於特殊情況下,可依據現場疫調及風險評估結果,擴大接觸者匡列範圍,及採行必要之防治措施。
  2. 自111年11月7日起零時起,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免居家隔離,但需配合進行自主防疫至與確定病例最近一次接觸日次日起算7天(例如:11月15日為最近一次接觸日,則需自主防疫至11月22日)。
最後更新日期 2022/11/5
在集中檢疫場所工作被感染的風險並不高,因為集中檢疫場所之住民都不是武漢肺炎的病人,且每一位入住接受檢疫者皆會配戴口罩,檢疫場所也會提供口罩及相關防護裝備給工作同仁使用。

另,接受檢疫者一天需進行 2 次健康監測,接受檢疫期間一旦出現疑似症狀,會立即後送就醫治療,且送醫過程中,醫護團隊亦將遵循相關流程做好管控。

檢疫期間,入住檢疫者不得與工作人員直接交談,若因生活必須事項需暫時離開房間須取得管理人員許可,除配戴口罩外,應與工作人員保持 1 公尺以上距離,因此,在檢疫場所的工作人員感染風險並不會比一般民眾高。
最後更新日期 2021/1/14
檢疫場所有警察人員進駐維護該場域安全及管制人員進出。另,入住者(包含一般檢疫或隔離者、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的活動範圍以安排入住之房間為限,入住期間不得外出,並禁止訪客。入住及離開集中檢疫場所時,皆由衛生單位安排專車接送,並由場所工作人員依照感染管制相關規範,進行環境清潔消毒及人車動線規劃,所以入住者與附近居民無任何接觸機會。
此外,新冠病毒(SARS-CoV-2病毒)主要是經由近距離飛沫、直接或間接接觸帶有病毒的口鼻分泌物、或無呼吸道防護下,長時間與確診病人處於2公尺內之密閉空間造成傳播。該病毒僅在通風不良之密閉空間,才可能飄散超過2公尺以上,所以在通風良好之室外空間,並沒有空氣傳染之疑慮。
因此,藉由良好的人員進出及動線管制,以及與建築物間保有相當之棟距,與集中檢疫場所為鄰,並不會增加附近民眾或鄰近場域進出人員之感染風險。
最後更新日期 2021/6/24
這些入住對象目前都不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病患,他們可能是確定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或自中國大陸等流行地區入境須居家檢疫者,或是防疫政策發布須集中檢疫進行健康監測的旅客。
最後更新日期 2021/1/14
包含入境後須集中檢疫的旅客、確定病例密切接觸者或自中國大陸等流行地區入境的旅客等。安排入住集中檢疫場所之前,將由醫護人員評估其健康狀況,倘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會立刻後送就醫,不會安排至集中檢疫場所。無症狀者才會由專車送到集中檢疫場所。
最後更新日期 2022/3/7
設立集中檢疫場所是有效阻絕疫情擴大的重要防疫手段之一,係針對數量較大具有感染風險的特定對象,在傳染病的潛伏期期間,集中於一固定場所侷限其活動範圍,以落實每日健康監測與管理。
最後更新日期 2021/1/14
所有2019新型冠狀病毒病人都需要住院到確定檢驗沒有病毒後才能出院,已不具有傳染疾病給別人的能力。所以接觸痊癒的病人並不用擔心,請大方接納他們,正常生活即可。
最後更新日期 2021/1/14
Q25-1.臨床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疑似或確診COVID-19病人檢體(例如血清、血液等)之檢驗項目操作時,個人防護裝備及安全設備要求為何?【2020.03.04更新】
  •  COVID-19相關檢體,均應視為潛在感染性物質,相關檢體操作須於生物安全第二等級(Biosafety Level 2,BSL-2)實驗室進行。實驗室工作人員遵守相關優良微生物操作技術,並應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包括拋棄式手套、外科口罩、實驗衣或隔離衣及眼部防護具(護目鏡或面盾)。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COVID-19相關檢體操作之個人防護裝備及安全設備要求,可遵照本署「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之「附表、實驗室人員進行疑似或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體操作之個人防護裝備與安全設備建議對照表」。
 
Q25-2.為求時效,是否可由人員攜帶已使用P650包裝之疑似COVID-19檢體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2020.01.23更新】
  • 此類檢體係屬危險物品,未經交通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以大眾運輸工具(包括高鐵、臺鐵、捷運或公車等)運送,如需親自運送此類檢體時,宜優先使用貨車或汽車。
 
Q25-3.實驗室人員於完成疑似COVID-19檢體相關檢驗程序後,可使用哪些消毒劑進行工作檯面消毒?【2020.03.04更新】
  • 應使用具有明確去活化效果之消毒劑,並遵循製造商對於使用濃度、處理時間及操作注意事項之建議,以確保達到除汙目的。建議可使用之消毒劑如下:
    1. 次氯酸鈉(漂白水):用於工作檯面除汙時,建議使用濃度為1000 ppm(0.1%);作為血液檢體溢出時之除汙,建議使用濃度為10,000 ppm(1%)。如實驗室之儀器設備不適合以次氯酸鈉進行除汙時,可改用下列或儀器設備製造商建議之消毒劑。
    2. 乙醇(濃度為62-71%)。
    3. 過氧化氫(濃度為0.5%)。
    4. 四級銨化合物(quaternary ammonium compounds)。
    5. 酚類化合物(phenolic compounds)。
 
Q25-4.有關從事疑似COVID-19檢體常規檢驗(包括血液學和臨床生化學等)之實驗室,是否一定要具備生物安全櫃(BSC)?【2020.03.04更新】
  • BSC在微生物室為必要安全設備,其他非微生物實驗室(例如生化室、血液室或血清免疫室)則非必要安全設備。
  • 任何可能產生氣膠步驟(aerosol-generating procedures,簡稱AGP),須在BSL-2實驗室之第二級(Class II)BSC內進行。AGP包括開啟盛裝檢體容器蓋或密封轉子/安全離心杯蓋、分裝及稀釋檢體、移液、研磨、振盪、混合、攪拌、超音波處理等步驟。AGP操作無法於BSC內進行時,須提升實驗室工作人員PPE之規格(詳見「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附表);操作過程中儘可能減少產生氣膠或噴濺之風險。
 
Q25-5.臨床實驗室接受衛生主管機關進行查核,如被開立不符合項目(未完成整備)時,是否仍可進行相關檢驗操作?【2020.01.23更新】
  • 原則上,除緊急應變演練須包含相關規劃,得於1個月內完成改善,其餘管理文件或規定,應於1周內完成改善。如發現嚴重影響工作人員安全之缺失事項,衛生主管機關可要求受查核實驗室停止相關檢驗工作,俟完成缺失改善並經衛生主管機關確認後,始可再恢復檢驗工作。

Q25-6.引起COVID-19之2019新型冠狀病毒,其危險群等級為何?【2020.01.31更新】
  • 有關2019新型冠狀病毒之危險群等級,比照RG3病原體。其持有、保存、處分或輸出入等作業,請依照RG3病原體之管理規定辦理。

Q25-7.如須保存COVID-19確診病人之陽性檢體時,是否需先向主管機關取得許可?【2020.01.31更新】
  • 實驗室如有保存相關確診病人陽性檢體之需求,請依所轄設置單位生物安全管理組織之規定,於取得同意後保存。

Q25-8.實驗室擬自COVID-19確診病人之陽性檢體,進行2019新型冠狀病毒分離培養程序時,請問須遵守那些規定?【2020.01.31更新】
  • 2019新型冠狀病毒已公告比照第三級危險群病原體,進行該病毒之分離培養及相關操作,應於生物安全第三等級以上實驗室進行;涉及該病原之動物實驗,應於動物生物安全第三等級以上實驗室進行。對於新增該病毒品項之保存,應依照疾病管制署「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辦理。經單位生物安全會同意後,再報該署核准新增該病原體品項。

Q25-9.於機構內傳送COVID-19疑似或確診病人之檢體時,應使用何種包裝方式較為安全?【2020.02.11更新】
  • 於機構內傳送COVID-19疑似或確診病人之檢體時,宜使用具堅固、耐碰撞、防穿刺及防漏等特性之有蓋容器,且可易於清潔消毒。

Q25-10.院檢驗部門是否可同時進行一般臨床檢體與COVID-19疑似/確診病人檢體之常規檢驗?【2020.03.04更新】
  • 處理這兩類檢體所需之個人防護裝備(PPE)要求不同,處理一般臨床檢體所需之PEE,包括拋棄式手套,外科口罩及實驗衣;而處理COVID-19疑似或確診病人檢體所需之PPE,依「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規定,包括拋棄式手套、外科口罩、實驗衣或隔離衣及眼部防護具(護目鏡或面盾);且任何可能產生氣膠之步驟,應於第二級BSC內進行。
  • 因此,不宜同時於同一工作區域或場所進行此兩類檢體之常規檢驗。醫院送驗部門建議將COVID-19疑似/確診病人檢體與一般臨床檢體作區別,以利檢驗部門可依實際狀況分開此兩類檢體,依前述PPE要求防護再進行相關檢驗工作。如實務上檢驗部門無法將此兩類檢體分時段檢驗,則檢驗人員則須遵照處理COVID-19疑似或確診病人檢體之規格,穿著PPE進行相關檢驗;且於第二級BSC內進行可能產生氣膠之步驟。

Q25-11.設置單位保存2019新型冠狀病毒時,是否可與其他相同等級或不同等級危險群之病原體存放於同一保存設備?【2020.03.04更新】
  • 2019新型冠狀病毒之持有、保存、使用、處分或輸出入等作業,應比照RG3病原體相關規定辦理。現行對於RG3病原體保存場所之保全管理,並無規定不同病原體不可存放於同一保存設備。惟應確保存放RG3病原體之保存設備已上鎖,且該設備放置於設有門禁管制之區域,並僅經授權人員可以存取特定RG3病原體,不至於發生誤用或盜用之情事。反之,如需與不同等級危險群之病原體一同存放時,應依循較高危險群等級病原體之管理規定,並符合前開原則。
  • 有關RG3病原體保存場所之管理要求,請參考疾病管制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查核作業>108年度高防護實驗室暨高危害病原使用或保存單位生物安全查核作業之「BSL-3(ABSL-3)實驗室/RG3保存場所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現場查核/自我檢核表」之保存場所條文。
Q25-12.有關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檢體是否可以機車運送?【2020.06.05更新】
  • 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檢體須依照疾病管制署「感染性生物材料及傳染病檢體包裝、運送及訓練規定」,以符合P650包裝指示之3層包裝者,可以重型機車載運,但不得以輕型機車或腳踏車載運。 另檢體運送箱之重量及尺寸須符合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第4項,包括不得超過80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50公分。
Q25-13. COVID-19病毒是否可能藉由物流、食品(包括飯店外賣、冷藏或冷凍包裝食品) 散播?【2020.06.05更新】
  •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資料,存留在物體表面的冠狀病毒,可以一般家用消毒劑清潔而殺死病毒。研究顯示,COVID-19病毒在塑膠及不銹鋼製品存活達72小時,在銅製品小於4小時,在紙板上小於24小時。另依據美國疾病管制及預防中心(CDC)資料,冠狀病毒一般是藉由呼吸道飛沫在人與人之間傳播。目前,尚無證據證明與物流、食物有關的COVID-19傳播。如擔心郵件、包裹表面有殘存病毒疑慮,可以使用適當消毒劑(例如使用市售漂白水以1:50稀釋(約1000 ppm)或75%酒精)進行表面消毒。並且養成隨時使用含酒精成分的乾洗手液,或以肥皂及清水洗手,避免觸摸眼、口、鼻等個人衛生習慣,以確保個人健康安全。在準備食物或用餐之前,務必以肥皂及清水洗手至少20秒鐘,落實一般食品衛生安全。咳嗽或打噴嚏時,以衛生紙、紙巾遮住口鼻,擤鼻涕、咳嗽、打噴嚏或上完廁所後,要洗手。
最後更新日期 2021/1/14
一般的環境,如家具、廚房,消毒可以用1:50的稀釋漂白水(1000 ppm)。浴室或馬桶表面則應使用1:10的稀釋漂白水(5000 ppm)消毒。消毒應該每天一次,並使用當天泡製的漂白水。室內空氣則需靠良好的通風以維持空氣清潔。
 
最後更新日期 2021/1/13
在當地期間,您應該落實相關防疫措施(請參考Q10),並配合當地政府防疫政策;返國後,請依照政府當前防疫政策,落實居家檢疫等措施。
最後更新日期 2021/2/9
冠狀病毒不容易以組織培養方式分離出來。反轉錄即時聚合酶連鎖反應(RT-PCR)為人類冠狀病毒之檢驗首選,且可研究其流行病學與病毒演化。
 
最後更新日期 2020/2/15
疾病管制署會以最快的時間更新國內疫情的消息並提供防疫的建議,請參考:http://at.cdc.tw/1d505Z  
 
最後更新日期 2020/1/31
疾病管制署會以最快的時間更新國際疫情的消息,請參考:http://at.cdc.tw/8099yV
最後更新日期 2021/1/13
潛伏期是從暴露病毒至可能發病的這段觀察時間,依據世界衛生組織,2019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之潛伏期平均為5至6天,可長達14天,但仍有極少數個案超過14天。

最後更新日期 2021/2/9
目前已知罹患COVID-19確診個案之臨床表現主為發燒、四肢無力,呼吸道症狀為主,重症個案可能出現呼吸困難並進展至嚴重肺炎、呼吸道窘迫症候群或多重器官衰竭、休克等。除上述症狀外,亦有部分個案可能出腸胃道症狀(多數以腹瀉症狀表現)或嗅覺、味覺喪失(或異常)等。
 
最後更新日期 2022/7/11
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佩戴口罩、盡可能維持適當社交距離、維持手部清潔、注意呼吸道及咳嗽禮節,並配合政府發布之防疫政策,詳細建議請參考「『COVID-19』」因應指引:大眾運輸」。
最後更新日期 2021/2/9

應避免直接接觸到疑似COVID-19個案帶有病毒之分泌物與預防其飛沫傳染。民眾相關預防措施包含:

(1)關注並配合中央疫情中心最新公告防疫政策;(2)維持手部衛生習慣(尤其飯前與如廁後)、手部不清潔時不觸碰眼口鼻;(3)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並維持社交距離(室外1 公尺,室內1.5公尺)或佩戴口罩;(4)搭乘交通工具遵守佩戴口罩與相關防疫措施;(5)減少探病與非緊急醫療需求而前往醫院;(6)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者,請遵守相關規範;(7)身體不適時請停止上班上課,先留在家中觀察、休息,需要就醫時請說明旅遊史、接觸史、職業以及周遭家人同事等是否有群聚。

最後更新日期 2021/12/29
目前已知個案罹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狀之臨床表現為發燒、四肢無力,呼吸道症狀以乾咳為主,有些人可能出現呼吸困難、腸胃道症狀(多數以腹瀉症狀表現)或嗅覺、味覺喪失(或異常)等症狀。嚴重時可能進展至嚴重肺炎、呼吸道窘迫症候群或多重器官衰竭、休克等。 依據目前的流行病學資訊,患者大多數能康復,但也有死亡病例,死亡個案多具有潛在病史,如糖尿病、慢性肝病、腎功能不全、心血管疾病等。
 
最後更新日期 2021/1/18
這是2019年底在中國湖北省武漢市被發現的一個新的冠狀病毒。最初是世界衛生組織於2019年12月31日接獲報告,中國當局在湖北省武漢市發現40多人感染一種新的病毒。這病毒是一種之前沒有鑑定出來過的冠狀病毒,所以世界衛生組織暫時將之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
最後更新日期 2021/1/13
冠狀病毒會引起人類和脊椎動物的疾病,屬於人畜共通傳染疾病。大部分的人類冠狀病毒都是因為直接接觸到帶有病毒的分泌物或飛沫傳染為主。有部分動物的冠狀病毒會讓動物出現腹瀉症狀,可以在糞便當中找到病毒,因此也有可能藉由接觸到感染動物的糞便而傳播。
2002年發現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與接觸到冠狀病毒感染之麝香貓或蝙蝠等動物可能有關;2012年發現的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與接觸駱駝或飲用駱駝奶有關。
最後更新日期 2020/2/15
除已知會感染人類的病毒以外,其他的動物包括蝙蝠、豬、牛、火雞、貓、狗、雪貂等都有可能感染特定的動物冠狀病毒。而且還有些零星的動物傳染給人類的報告。
最後更新日期 2020/2/15
人類感染冠狀病毒以呼吸道症狀為主,包括鼻塞、流鼻水、咳嗽、發燒等一般上呼吸道感染症狀,但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SARS-CoV)、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MERS-CoV)與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後比一般人類冠狀病毒症狀嚴重,部分個案可能出現嚴重的肺炎與呼吸衰竭等。
最後更新日期 2021/2/9
冠狀病毒(Coronavirus [CoV])為具外套膜(envelope)的病毒,在電子顯微鏡下可看到類似皇冠的突起因此得名。
 
最後更新日期 2020/2/15